02.28 最新通知!三門峽:15條獎補措施,最高100萬!養殖,大棚種植,蔬菜等,花卉等,都有補貼

2月27日,三門峽湖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積極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止因疫情造成已脫貧貧困群眾的返貧風險,鞏固全區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經研究決定調整湖濱區產業、就業扶貧獎補辦法,放寬獎補條件,提高獎補標準。

其中包括集中連片規模發展、溫室大棚種植、塑料大棚種植、特色林果類種植、蔬菜種植、畜禽養殖等都有相關獎補。具體內容如下:

一、獎補措施

(一)集中連片規模發展。鼓勵集中連片規模發展農業產業,對帶貧效益突出的新建溫室大棚當年集中連片達到200畝、500畝、1000畝規模的,分別獎補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新建塑料大棚當年集中連片達到200畝、500畝、1000畝規模的,分別獎補5萬元、10萬元、20萬元;新發展田地蔬菜、特色種植當年集中連片達到200畝、500畝、1000畝規模的,分別獎補5000元、1萬元、5萬元。各鄉(街道)負責加大招商力度,整合土地資源,2020年底前,每個鄉、涉農街道建成一個以上集中連片規模產業基地。


(二)溫室大棚種植。貧困戶在已建成或租賃溫室大棚發展產業,當年經營收入達到10000元以上,每戶獎補資金2000元;貧困戶新建的溫室大棚,每畝獎補資金20000元,

不足一畝的,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但扶持資金不得超過建設成本。


(三)塑料大棚種植貧困戶在已建成或租賃塑料大棚發展產業,當年經營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每戶獎補資金1000元;貧困戶新建的塑料大棚,每畝獎補資金5000元,不足一畝的,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但扶持資金不得超過建設成本。


(四)特色林果類種植。貧困戶當年新發展扁桃、葡萄、花椒、核桃等特色林果業1畝以上的,成活率達到90%以上,每畝獎補400元。往年種植的,每戶每年收入達到2000以上的,每戶獎勵200元。不足一畝的,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


(五)蔬菜種植田地種植蔬菜1畝以上的,每畝收入不低於2000元,每畝獎補資金600元。

不足一畝的,收入和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


(六)特色經濟作物種植。貧困戶種植小雜糧、油料、中藥材種植等特色經濟作物1畝以上的,每畝年收入不低於1200元,每畝獎補200元。不足一畝的,收入和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每年每戶獎補總額不超過1000元。


(七)苗木花卉類種植。貧困戶種植苗木花卉(二次移植除外)1畝以上的,成活率90%以上,每畝獎補資金600元,不足一畝的,扶持資金按比例折算。


(八)畜禽養殖。貧困戶養殖豬牛羊等畜類,年出欄生豬2頭以上的(均含本數,下同),獎補200元/頭;年末存欄羊5只以上的,按100元/頭進行獎補;年末存欄牛2頭以上的,按500元/頭的標準進行獎補。貧困戶養殖雞、鴨、鵝等禽類和兔等小動物的,年出欄50羽(只)以上的,按5元/羽(只)的標準進行獎補。每年每戶獎補總額不超過2000元。


(九)就業務工。貧困勞動力年工資性收入達10000元/人(含10000元)以上不足15000元的(不含公益性崗位安置收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人;年工資性收入達15000元/人(含1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700元/人;年工資性收入達20000元/人(含20000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900元/人。


(十)帶貧企業。對於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業、加工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 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十一)勞務中介。對於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經其免費為貧困勞動力介紹服務後實現就業3個月以上人數,按照300元/人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補貼)。


(十二)帶動就業。鼓勵在外創業人員、工程承包人員、外出就業人員蒐集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帶動家鄉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按規定給予300元/人求職就業補貼。


(十三)自主創業。對於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常營業6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四)交通、生活和通訊補貼。對外出務工的湖濱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生活和通訊補貼,補貼標準為:1、在省內、市外就業,滿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給予700元補貼;滿1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補貼;2、在省外就業,滿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補貼;滿1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00元補貼。


(十五)行政村獎勵。對於統一組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每組織一名貧困勞動力給予所在村委50元一次性獎勵。


二、項目申報

(一)產業項目申報1、項目申報。由帶貧企業或貧困戶自願申請。幫扶責任人指導貧困戶填寫《湖濱區農業產業扶貧獎補申請表》(附件1)。建設類項目,不需要核算收入和成活率的,年初彙總上報到區扶貧辦,按照扶貧資金項目程序和要求安排實施;需要核算收入和成活率的,10月份完善資料後上報。鄉(街道)對全鄉符合獎補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彙總後上報。2、審核公示。村委會根據貧困戶申報的《湖濱區農業產業扶貧獎補申請表》,對全村申報情況進行彙總報鄉(街道)扶貧辦。鄉(街道)黨委牽頭由鄉(街道)紀委、鄉扶貧辦、第一書記、村委會組成核查組,對貧困戶和帶貧企業獎補項目進行核查認定,核查結果在行政村、鄉(街道)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鄉(街道)彙總上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3、資金來源及發放。獎補資金由上級財政扶貧資金及區本級財政資金承擔。經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後在區政府網站公示10天,區財政局將獎補資金直接拔付到鄉(街道),並由鄉(街道)發放。


(二)就業項目申報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按照貧困勞動力自願申請、村級初審、鄉政府(涉農街道辦)審核、區級補貼的程序實施。由於每種資金來源不同,因此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資金申報根據獎補資金來源不同提供相應資料,採取不同的申報發放規定執行(詳見附件二)。


三、有關要求

(一)獎補時限扶持對象在脫貧攻堅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享受獎補扶持,不同類項目可累計獎補;套種作物符合獎補要求的,可分別享受獎補。同一種產業項目獎補資金當年只能享受一次獎補,不能重複享受。同一產業發展內容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申報其他部門相關產業發展扶持獎勵;就業(創業)項目工資性收入獎勵補助計算時間區間分別為上年度10月1日—當年9月30日。


(二)強力推進各鄉(街道)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確保把獎勵政策宣傳到村、到戶、到人,動員引導貧困群眾積極參與產業發展和就業務工;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導、培育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做好土地流轉整合工作,保障產業項目土地供應;要提前聯繫確定銷售渠道,組織好產品的收購,解決產業發展的後顧之憂。


(三)嚴格審核幫扶責任人要及時引導和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積極就業,認真核實貧困戶生產、務工情況和收入金額,並收集留存相關佐證資料,幫扶內容要及時填入明白卡,市外務工的獎補項目,要提供務工人員有效的工資單。鄉、村兩級要對獎補項目嚴格審核,認真填報《湖濱區農業產業扶貧獎補申請表》和《湖濱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外出就業補貼申請表》。


(四)強化監管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要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獎補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出現的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虛報、套取、冒領、挪用財政扶貧獎補資金的人,要依規依法從嚴處理。四、其他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湖濱區自主發展產業扶貧項目獎補辦法》(三湖脫貧組辦〔2019〕9號)和《關於激勵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自主就業(創業)獎勵政策的通知》(三湖脫貧組辦〔2019〕21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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