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們買的房為什麼只有70年產權?那70年之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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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本身是錯誤的,房地產分為地產和房產兩部分。我們平常所說70年產權正確說法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產權是永久的。

一套房子的構成=70年使用權的土地+永久產權。

你想問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後怎麼辦? 目前按照國內的法律和規定,到期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行了,根據每個城市和地段不同,100平米房子大概再繳納幾千到幾萬吧。

所以大家買房時一定要看清土地出讓時間也就是開發商買地的時間,而不是產權證的辦證日期。

除了一些在房子建造時,商業用地或住宅土地年限已經縮水很重的情況外,基本很難住到70年。新中國成立也就才70年。


醉醉生


現在購買的房子,一般來說只有70年產權,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自己花光積蓄買的房,只能住70年呢?如果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還是我們的嗎?那麼現在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商品房70年後應該怎麼辦?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70年產權指的是指所購買的房屋,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作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權法應該是永久屬於購房者自己的。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我們平時就說房屋使用權年限是70年。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不同。

1、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自己居住或者把它賣掉,可以任意處置。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損毀,你就能一直擁有,這屬於個人私有財產。

2、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顧名思義,你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屬於你所有,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一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最高使用權限為70年。我們所說的房子70年產權,說的就是土地使用權限。

商品房70年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屆滿後沒有申請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關於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房屋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收取



深圳置業生活記


買房子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畢竟依照現在的房價來看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當然也會關心房子的產權問題。


首先:介紹一下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而且是有期限的,一般民用住宅年限是70年,商品房屋年限是40年。房屋所有權屬於業主,畢竟土地是國家的,屬於國有土地,簡單點說就是你租用國家的土地蓋房,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


其二:我有必要講一下產權的計算時間,中國的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起算,比如開發商2020年拿地,2022年建成,購房者2025年買房,其實產權的使用年限是2020+70=2090年,而並非是從你購房日期開始計算。


其三:至於為什麼是70年,是政府在改革開放以後借鑑香港作出的調整,發展了幾十年了也沒有出現什麼大的問題,就這樣一直執行到現在。


其四:70年之後怎麼辦,一般能買得起房子的人有可能70年之後就已經離開了,但是這也是我們面對的另一個問題,就是70年後房子的歸屬問題,其實我們買房買的是土地使用年限,70年後只要房子不倒塌房子還是屬於你自己,土地使用權期滿,會自動續期,大可不必擔心。


建築黎大工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希望對您有幫助!



雲笙1956


你好,所謂的房產權是70年,是因為政府出讓給開發商的佔地屬於商用住宅用地按國家規定有70年的使用權,地是國家的不允許買賣,只有使用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了,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一、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   二、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三、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雲客兒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老王這輩子


你好,房屋是永久擁有的,所以房本寫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咱們拿的是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後,如果房屋還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如果政府規劃要拆房,就會補償。



勳勳日常之成長之路


1、首先要給大家來解釋一下70年的產權到底是怎麼回事,產權之所以是70年是因為開放商只購買了國家土地70年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在70年後,土地依然是國家的,可在這並不代表房子不屬於你。

2、因為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你是擁有永久的使用權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居民產權到期後自動續約,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擔心自己的住宅問題,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進行續約,而不需要再次辦理相關證明。

3、《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可以自動續期。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從上面可以看出,當房子到期時,它可以更新。房屋使用權必須由個人所有,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4、那麼,到底要繳納多少金錢呢?在70年房子產權到期後是應當補交一定金額,但是在繳納金額的時候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繳納,而具體到房產到期續產權要交多少錢並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

5、所以,買了房子的朋友也不用擔心70年後的問題,到時候根據法律會自動進行續約,而要繳納的資金雖然沒有規定,但相信也不會太高,到時候,即使土地因為某些原因國家進行拆遷,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不會讓你蒙受損失。


曼巴十二


一般來說,房子產權70年到期了的話,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您的,只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

房子產權70年並不是說你只能使用該房屋70年的時間,當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滿之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政府還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打算,或者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購房者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如果政府想收回購房者的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購房者的房屋就行了。


前世無緣今生相見


你好 我是於正好小姑姑 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不必過於擔心

以上是我的解答 希望對您有幫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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