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 部門基本概況

1、主要職責

(1)湖南省各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一審、二審、再審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審理和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審理、執行的各類案件。

(2)國家法官學院湖南分院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直屬正處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我省法院系統預備法官培訓,基層法院副院長、庭長、中級法院庭長任職培訓,人民陪審員培訓,法官等級晉級培訓,法警晉升警銜(授銜)培訓,法官、執行員、審判輔助人員和其他人員業務培訓以及國家法官學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其他培訓任務。

2、省法院本級內部機構設置

省法院本級內設機構28個,具體為:辦公室、政治部組織幹部處、政治部法官管理處、政治部宣傳教育處、立案信訪局、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第一庭、國家賠償委員會、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三庭(行政審判第二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新聞信息網絡處、司法警察總隊、司法裝備技術處、代表委員聯絡處、監察局(司法巡查辦公室)、機關黨委工會、機關服務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法官培訓中心。

二、2020年部門預算組成單位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包括省法院本級預算和國家法官學院湖南分院、3家鐵路運輸法院、139家中基層法院預算,共計144家預算單位組成:

1、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2、國家法官學院湖南分院

3、鐵路運輸法院,包括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懷化鐵路運輸法院

4、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天心區人民法院、雨花區人民法院、開福區人民法院、芙蓉區人民法院、嶽麓區人民法院、望城區人民法院、長沙縣人民法院、寧鄉市人民法院、瀏陽市人民法院。

5、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天元區人民法院、蘆淞區人民法院、荷塘區人民法院、石峰區人民法院、淥口區人民法院、醴陵縣人民法院、攸縣人民法院、茶陵縣人民法院、炎陵縣人民法院。

6、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雨湖區人民法院、嶽塘區人民法院、湘潭縣人民法院、湘鄉市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

7、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南嶽區人民法院、珠暉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衡南縣人民法院、衡陽縣人民法院、衡山縣人民法院、衡東縣人民法院、常寧市人民法院、祁東縣人民法院、耒陽市人民法院。

8、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雙清區人民法院、大祥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邵東市人民法院、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武岡市人民法院、洞口縣人民法院、新寧縣人民法院、邵陽縣人民法院、城步縣人民法院、綏寧縣人民法院。

9、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君山區人民法院、云溪區人民法院、屈原區人民法院、汨羅市人民法院、平江縣人民法院、湘陰縣人民法院、臨湘市人民法院、華容縣人民法院、岳陽縣人民法院。

10、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武陵區人民法院、鼎城區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安鄉縣人民法院、漢壽縣人民法院、澧縣人民法院、臨澧縣人民法院、桃源縣人民法院、石門縣人民法院。

11、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永定區人民法院、武陵源區人民法院、慈利縣人民法院、桑植縣人民法院。

12、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資陽區人民法院、赫山區人民法院、大通湖區人民法院、沅江市人民法院、南縣人民法院、桃江縣人民法院、安化縣人民法院。

13、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零陵區人民法院、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東安縣人民法院、道縣人民法院、寧遠縣人民法院、江永縣人民法院、江華縣人民法院、藍山縣人民法院、新田縣人民法院、雙牌縣人民法院、祁陽縣人民法院。

14、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北湖區人民法院、甦仙區人民法院、資興市人民法院、桂陽縣人民法院、永興縣人民法院、宜章縣人民法院、嘉禾縣人民法院、臨武縣人民法院、汝城縣人民法院、桂東縣人民法院、安仁縣人民法院。

15、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婁星區人民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雙峰縣人民法院、漣源市人民法院、新化縣人民法院。

16、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鶴城區人民法院、沅陵縣人民法院、辰溪縣人民法院、漵浦縣人民法院、麻陽縣人民法院、新晃縣人民法院、芷江縣人民法院、中方縣人民法院、洪江市人民法院、洪江區人民法院、會同縣人民法院、靖州縣人民法院、通道縣人民法院。

17、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吉首市人民法院、瀘溪縣人民法院、鳳凰縣人民法院、花垣縣人民法院、保靖縣人民法院、古丈縣人民法院、永順縣人民法院、龍山縣人民法院。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413308.9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1059.8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管理收入0萬元,中央轉移支付資金32249.06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3623.88萬元,主要是2020年增人增資、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信息化建設等。

(二)支出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413308.9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7328.06萬元,教育支出2989.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938.5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266.9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786.1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3623.88萬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451.9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81059.8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361019.73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維修費、差旅費、會議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20040.14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業務工作專項、運行維護專項等。其中:業務工作專項支出12185.93萬元,主要用於大案要案、執行協調、出國專項、換裝經費等方面;運行維護專項支出7814.21萬元,主要用於信息化建設、辦公設備購置、公務用車購置經費等方面;其他事業類發展資金40萬元,主要用於精準扶貧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本部門無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全省法院系統144家預算單位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5849.74萬元,比2019年預算公開數下降1759.70萬元,下降了1.6%,主要是在保障法院各項業務經費的同時,堅持厲行節約,降低了機關運行成本。

2、“三公”經費預算:2020年全省法院系統144家預算單位“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1253.0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956.1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108.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252.2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856.6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88萬元。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數較2019年減少0.47萬元,在案件逐年大幅遞增的情況下,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厲行節約,“三公”經費與上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3、一般性支出情況:2020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299.14萬元,其中省法院擬召開三類會議1次,具體如下:全省法院黨建工作會議,時間1天,參加人數150人,預算金額6.6萬元,主要是對2019年全省法院黨建工作進行總結,同時對2020年的黨建工作進行部署。此外全省三級法院擬召開其他會議65次,總人數為5924人,預算總金額為292.54萬元,內容為審判工作會議、執行工作會議、法庭工作會議、掃黑除惡專項會議等;培訓費預算2921.24萬元,擬開展164次培訓,總人數10739人,內容為審判業務培訓、執行業務培訓、書記員培訓、陪審員培訓、司法警察業務技能培訓等。

4、政府採購情況:2020年全省法院系統144家預算單位採購預算總額22958.1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802.7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155.44萬元。

5、國有資產佔用使用情況說明:截至2019年10月8日,法院系統144家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642輛,其中,領導幹部用車6輛,一般公務用車5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2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63輛,其他用車0輛。2020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119輛,其中,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1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8輛,其他用車0輛。

6、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413308.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7774.92萬元,項目支出25534.01萬元。

7、個別預算單位在編制預算時科目選擇不準,待年中調整預算時變更。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平臺: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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