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孫楊裁決全文:已是第二次違例,沒能證明銷燬採樣的理由

孫楊裁決全文:已是第二次違例,沒能證明銷燬採樣的理由

虎撲2月28日訊 國際體育仲裁庭(CAS)官網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禁賽8年的聲明全文如下:

孫楊因違反興奮劑條例被處以禁賽8年的處罰

洛桑,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庭(CAS)維持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的起訴。因此,孫楊被處以禁賽8年的處罰,自CAS宣佈日起生效。

在2018年9月,孫楊住所發生了一次充滿爭議性的反興奮劑測試,那次測試沒有完成,此事起初被遞交給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機構,調查發現,被WADA採用的國際興奮劑檢測程序沒有被正確執行,因此,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機構認為採樣無效。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機構認定,孫楊沒有違反反興奮劑規定。

WADA隨即向CAS上訴抗議這一決定,他們主張孫楊在過程中主動拒絕遞交採樣,並要求將孫楊禁賽兩年到八年。

此次仲裁隨即被遞交給CAS仲裁機構,由佛朗哥-弗拉蒂尼(Franco Frattini,曾是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內閣的外交大臣)作為審判員,主席羅曼諾-F-蘇波託(Romano F. Subiotto QC )和菲利普-桑德斯律師(Philippe Sands QC,國際法專家)在2019年11月15日召開了一場聽證會。之後,應各方要求,聽證會公開舉行。

孫楊裁決全文:已是第二次違例,沒能證明銷燬採樣的理由

CAS判決小組一致決定,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機構規定2.5款(以任何形式干預興奮劑控制)。尤其是,CAS判決小組發現,負責反興奮劑控制的人員遵守了所有反興奮劑規定,其中,孫楊沒能證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必須要銷燬他的取樣。

在此之前,孫楊的觀點是,他認為取樣過程並不符合規定。

而判決小組注意到,提供血樣,質疑檢測人員的同時保持在檢測方面所擁有的取樣完好無損和在長時間交流溝通、警告後果之後以這樣的方式銷燬取樣,導致之後無法檢測取樣之間存在著很大差別。

另外,考慮到2014年6月孫楊被認定違反反興奮劑規定,判決小組決定,依照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定,對孫楊處以8年禁賽處罰,起自判決公佈之日,這是他第二次違反反興奮劑規定。

同時,也考慮到,1)國際泳聯沒有在指控孫楊違反反興奮劑條例時要求對孫楊臨時禁賽,2)2018年9月那次沒有完成的檢查前後的兩次檢查都是陰性,3)沒有證據表明孫楊自2018年9月4日後涉及興奮劑行為,包括2019年7月的韓國光州世錦賽,因此孫楊之前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

孫楊裁決全文:已是第二次違例,沒能證明銷燬採樣的理由

之後幾天,仲裁裁決將在CAS官網上公佈,除非雙方同意應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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