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浙江舟山:民辦園獎補有了“定心丸”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蔣亦豐 通訊員 張樂瓊)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出臺了《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獎補實施細則》,對三種類型的政府購買服務入園對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入園對象以及具體的補助標準和金額作出了明確規定。

“過去補助民辦教育的省市總金額每年都在變化,因需要補助義務教育、高中等其他學段發展,因此最後剩餘能夠用於民辦園部分的金額確定不了,只能隨著剩餘金額變動動態調整給予補助對象的具體數量和金額標準,隨意性很大,也有潛在廉政風險。”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本次細則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三類對象:第一類,由教育部門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安排的招生對象,全部列入購買服務對象。第二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收的對象,符合至少有當地戶口,或其監護人有當地房產之一者,全部列入購買服務對象。第三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收有本市戶口,或其監護人持有新城區域《浙江省居住證》的,按辦園規模的40%核定政府購買服務人數。上述三類之和大於辦園規模的,按辦園規模計;反之按實際人數計。購買標準為按全市公辦二級幼兒園培養成本生均20000元的30%給予補助。

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對象為實際在園幼兒數去除購買服務人數後的幼兒數。如實際在園人數超過辦園規模(每班按30名控制),按辦園規模去除購買服務人數後計。補助標準為按我市公辦二級幼兒園的公用經費生均1200元給予補助。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出臺的細則從制度上破解了兩方面問題,一是解決了歷年來各級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的補助總量不確定問題,二是解決了歷年來補助資金年際變化大從而導致每年到補助季舉辦者感到焦慮擔心、無所適從的問題。

除上述補助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還有相應改善辦學條件補助、創等升優獎勵、考核事項獎勵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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