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减税!免租!贴息!高新区出台“稳企16条”与企业共渡难关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减税!免租!贴息!高新区出台“稳企16条”与企业共渡难关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统筹抓好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20〕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咸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工作,有效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现就支持区内企业(税收在高新区的企业)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全文

一、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现场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及日常防疫工作。科学有序推动彩虹光电公司等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专人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专业指导防疫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产业链良性运行。(经济发展局牵头,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散乱污办负责)

(二)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人员等实际问题,对于有供应链配套需求的企业,将以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协助函或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协助函,就企业物流运输,协调各通勤点在检查合格后予以通行。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或产品升级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绿色通道”,先扩产能再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经济发展局牵头,招商局、行政审批局、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散乱污办负责)

(三)对于企业聘用返岗员工在定点宾馆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费;对于进行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经济发展局牵头,综合办配合,招商局、行政审批局、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散乱污办负责)

(四) 提倡复工复产企业统一组织车辆到用工集中地集中接返员工,接返费用由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经济发展局牵头,综合办配合,招商局、行政审批局、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散乱污办负责)

(五)对于区内复工复产的企业,协助企业购置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并定期检查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经济发展局牵头,散乱污办、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

(六)为了应对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难、用工荒的问题,对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聘的员工,给予新员工3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享受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经济发展局牵头,人力资源办配合,招商局、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分局负责)

二、倡导减免租金

(七)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厂房,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租减免政策的企业,暂定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减半征收2020年3月份和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业主(房东),在相关优惠政策中优先予以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局、高科公司、高投公司具体负责)

(八)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厂房,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2个月收取租金。(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高科公司、高投公司具体负责)

(九)对已经与管委会及下属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高科公司、高投公司具体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

(十)鼓励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按国家政策下调企业贷款利息。(经济发展局负责)

(十一)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的企业,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其贷款利息50%的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相应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除外。(经济发展局牵头,招商局、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配合)

(十二)列支1000万元通过高新区政银担、政担业务加大对区内企业的金融支持,并引导金融机构免收客户保证金。(经济发展局负责)

(十三)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协助纳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支持。(经济发展局牵头,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

四、生产经营支持

(十四)对于在高新区设立2年以上,且2020年底全年产值较2019年全年产值持平或有增长的企业,给予企业全年缴纳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5%的等额奖励,奖励总金额最高为100万元。(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分局负责)

(十五)对于2020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奖励。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经济发展局牵头,韩国(电子)园办、医药园办、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分局负责)

五、积极争取省市支持

(十六)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2条支持政策、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统筹抓好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24条支持政策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条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经济发展局负责)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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