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區防控辦、藁城區公安局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加強自疫區返藁城或來藁城人員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通告如下:
所有自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及近期從浙江、廣東、河南等疫情重點地區返藁城或來藁城的人員24小時內,應主動到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駐地村(社區)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曾有重點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凡是有疫區司乘人員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仍允許其上崗,造成傳播危險或傳播後果的;
五、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勵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上報,互相監督,群防群控,為藁城區人民創造一個良好社會環境。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藁城區防控辦
藁城區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
監製 李文凱 嶽立新
製作 李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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