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們都理解錯了“搶注”瑞德西韋!背後的“專利戰”沒有硝煙

“目前只有一種藥對新冠病毒可能有效,就是瑞德西韋。”日前,在世界衛生組織——中國冠狀病毒病聯合專家考察組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這則消息提振人心。然而,回顧“瑞德西韋”這款藥物是以何種爭議的姿態出現在人們視野中,“專利”一詞的亮度某些時候甚至超過藥物本身。

我們都理解錯了“搶注”瑞德西韋!背後的“專利戰”沒有硝煙

1、爭議:錯罵武漢病毒所“搶注專利”了嗎?


2月4日,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網發佈消息稱,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1月21日申報了瑞得西韋(Remdesivir)的中國發明專利。


一時間輿論譁然。在對抗新冠病毒的特效藥中,瑞德西韋被認為較為有效,但該藥物為美國吉利德公司所研發,這種“搶注”的行為合法合規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注意的是媒體使用“搶注”這個詞並不準確,因為商標對應的是“註冊”,而專利對應的是“申請”。惡意搶注商標會受到法律制裁,而申請專利意在保護創新,兩者存在一定區別。


我們都理解錯了“搶注”瑞德西韋!背後的“專利戰”沒有硝煙


其次,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的行為是人們所想的“盜竊”嗎?答案是否定的,該件專利是這樣描述的:“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說白了,此次申請的是瑞德西韋的用途專利。法律上,藥物的用途不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予授權的情形,實際上企業或科研單位以藥物用途申請專利也是很常見的。在《中國科學報》的一篇報道中,相關知情人士也做了回應:“這是做科研的基本要求。我們是做藥物研究的,做出新成果就會去申請專利。”


最後,事情發生後吉利德公司做過相關回應稱,2016年,針對瑞德西韋在冠狀病毒上的應用,吉利德就在中國以及全球申請了更多的專利。

反過來說,武漢病毒研究所也只是申請專利,能否授權綜合考量的因素還有非常多。


2、啟示:再度審視專利的價值


看過解析,有人或許會問:“這一頓操作的目的是什麼?”答案就在武漢病毒研究所的聲明中:“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眾所周知,一旦依靠專利在某一行業形成了壁壘,那就是為所欲為。此次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申請行為,也可以看成是防患未然,將來可能與基礎權利進行交叉許可,即A和B各自擁有專利,可以採用相互許可的辦法,達到雙贏的目的。


究其根本,知識產權在人們生產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沒有硝煙的“專利戰”無時無刻都在上演,及時申請專利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都理解錯了“搶注”瑞德西韋!背後的“專利戰”沒有硝煙


萬博士(您身邊的知識產權專家):


我國採用先申請原則,即不論誰先完成發明創造,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起碼有3大意義值得牢記:


1、專利是市場競爭的利器,一種產品只要被授予專利權,就相當於在市場上具有獨佔權。


2、一項純技術一旦被授予專利權就變成了工業產權,形成無形資產,具有了價值,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獲得使用費,可以進行質押以及抵押貸款等。


3、技術發明被授予專利權之後就具有排他性,可以防止他人模仿和侵犯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保護自己的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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