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養父母把我養大,現在我要結婚了,親生父母說給一筆豐厚嫁妝,非要來參加婚禮怎麼辦?

霜晨月修行錄


有人說:“生恩大於養恩。”

我不這麼認為,生而不養不如不生。如果說親生父母生了你是給了你第一次生命,那麼在丟棄你的時候,你已經沒有命了,是養父母給了你第二次生命。

01.於法律他們是棄養

親生父母生而不養的行為屬於棄養,從法律角度上講,從他們拋棄你的時候你們的關係隨即解除,自養父母收養你起,你們就形成了親子關係。

02.於私如果他們的孩子還在

如題:親生父母條件非常好,他們孩子後來遭遇不測,現在他們又來認你。

從這句話提煉出兩個意思:

1.親生父母條件很好,即便知道你家條件不好,這麼多年都不曾來關照你。

2.親生父母在孩子遭遇不測後才想起你。假如孩子還在,有你什麼事呢?

綜合下來就是:他們並不關心你,他們只是想要個孩子而已。這樣的父母終究是自私的,把你送人還是認回你,都是因為他們的需要,從未問過你,也未考慮過你的感受。

03.於養父母

如題:養父母家庭條件很差,但是一直對我很好,當親生女兒養的。

1.親生父母條件好也,養父母家庭條件很差,即便當時迫於各種原因想送養你,是不是找個條件相對好一些的家庭,避免你會吃苦,他們並未考慮。足以見得他們根本就不在乎你,也不會在乎你過得怎麼樣。

2.養父母條件很差,但對我一直很好,當我親生女兒養,說明什麼,雖然養父母條件差一些,但是願意傾其所有的為我。

說到這裡想起一個擇偶標準,有的人喜歡有一千萬給我花一百萬的男人,有的喜歡只有1萬塊,卻可以給我全部的男人。同理,如果是我,我選雖然只有1萬,卻可以給我全部的人。因為給予的不只是金錢外在,而是愛護之心。

如果我是你

如果我是你,我會談條件,房子我收下,認回她們已經是最大的讓步,然後把養父母安置在她們買的房子裡。她們我也會去關照,但是所有的都要基於先照顧我養父母之後。

當然所有的事情都會講在前面,她們可以選擇認還是不認,不會先小人後君子。

總之,不會傷害養父母的心。善良的人不應該被欺負,他們給我的是親生父母給不了的,也不是一套房子可以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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