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復工在即,服務保障這一塊兒,寶坻檢察有實招!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發揮檢察職能

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在司法辦案中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疫情防控阻擊戰、經濟發展總體仗,保障民營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根據中央政法委、“兩高兩部”《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以及市院《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措施》,結合區域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01

明確打擊重點,嚴懲侵害民企利益犯罪。嚴格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規定,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社會秩序,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詐騙、盜竊企業財物、侵佔企業財產等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其它嚴重妨礙企業復工復產等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02

規範司法辦案,提升涉企案件辦理質效。及時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間涉企案件,積極引導偵查取證,依法監督偵查工作規範開展,維護涉案民企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規範和防護措施前提下,通過電話、遠程提審等方式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的案件,依法從快辦理,避免因疫情延長辦案期限。


03

堅持寬嚴相濟,依法審慎處理涉企案件。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在堅決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案件同時,對於涉嫌犯罪的企業經營者和員工自願認罪、真誠悔罪、積極賠償,並且取得諒解、達成和解、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切實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適用緩刑的,依法建議法院適用緩刑,真正做到寬嚴適當、寬嚴有度。要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恢復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04

慎用強制措施,保障民企正常經營秩序。持續開展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對於涉案企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沒有羈押必要的,要及時改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要嚴格區分違法犯罪所得與企業合法財產,對不涉案的企業財產,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依法保障企業合法財產權益及企業復產復工。


05

做強民行檢察,保障民企糾紛有序解決。妥善監督疫情防控期間涉企民商事糾紛生效裁判案件,要綜合考量認定不可抗力或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等情況。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因經營困難欠薪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案件,運用檢察和解機制積極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雙方爭議。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涉企行政爭議糾紛案件,指導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06

做實公益訴訟,擰緊復工復產源頭防控。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在對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予以嚴懲的同時,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注意發現活禽、水產、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應以溝通協調為主,慎用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守護疫情期間老百姓“菜籃子”安全。


07

引導矛盾化解,確保復工氛圍和諧穩定。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通過我院門戶網站、12309網絡平臺、檢察服務熱線等非接觸式方式建立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加強與公安、法院等相關單位的溝通,對因疫情可能導致的民營企業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以及涉法涉訴信訪,要依法妥善處理、積極化解矛盾糾紛,防止長期無理纏訴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08

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企業復工難題。加強與區工商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繫,以“企業最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服務”為落腳點,注重在細節小事上下功夫,及時調整工作重點,開展精準化服務,全面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和製假售假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做好“兩法銜接”工作,既確保企業依法經營,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09

加強釋法說理,做好典型案例普法工作。把“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實到服務保障企業復產復工工作中,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注重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判,做好典型案例引導與案例普法工作。既審慎發佈涉企案件信息,又及時發佈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確檢察機關依法保障服務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正確導向,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


10

形成宣傳攻勢,提升民企依法生產意識。及時總結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保障企業復產復工的經驗做法,充分利用檢察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宣傳平臺,不間斷地向企業推送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的法律知識、政策解讀、風險提醒,為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更為優質的“法治產品”和“檢察產品”。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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