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寶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 告

通 告


目前,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為進一步規範居家隔離觀察流程,堅決遏制疫情蔓延擴散,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請廣大群眾密切配合區防控指揮部,共同做好居家隔離觀察工作。

(一)外地返寶人員請主動向所在街鎮、村(居)委會或企業報告,自湖北和高風險地區的返寶人員集中隔離14天,自中、低風險地區的返寶人員主動居家隔離或住廠隔離14天;

(二)曾於1月19日至1月25日去過百貨大樓的相關人員及其家人等密切接觸人員中,1月26日以來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請自2月23日起繼續居家隔離14天;

(三)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人員,經治療和集中隔離回家後,請本人及其家人等密切接觸人員主動居家隔離14天;

(四)經區定點發熱門診診療排除疑似病例回家的人員,請主動居家隔離14天;

(五)1月26日以來,因身體不適在藥店購買退燒、止咳、消炎等藥物的人員,請主動居家隔離14天;

(六)確診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觸人員,在區醫學留觀所集中隔離14天后,請主動居家隔離14天;

(七)經海河醫院治療痊癒的確診患者,在區醫學留觀所集中隔離14天后,請主動居家隔離14天。

對上述人員,我們要求:要單間居住,儘量減少與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共享最少的生活設施與最小的公共區域,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分餐制,做好日常清潔與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外出,每日按時間點向街鎮、村(居)委會報告2次體溫。如居家隔離者或共同居住者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務必及時向街鎮、村(居)委會報告,並聽從安排就醫,嚴禁私自就醫。

居家隔離人員務必提高認識,主動配合街鎮、村(居)委會工作,履行好作為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與責任,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如拒不配合居家隔離或落實隔離措施不力而導致疫情傳播擴散,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寶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