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未婚申領生育保險第一案再審申請被駁,當事人:不會放棄

2月11日,國內未婚申領生育保險第一案當事人、上海未婚媽媽張萌(化名)收到了上海市高院寄來的裁定書。去年8月,上海市高院受理了張萌生育保險糾紛案的再審申請,經過半年等待,上述裁定書顯示,該申請最終被駁回。對此,張萌表示,正在考慮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據新京報記者此前報道,2016年,剛和男友分手不久的張萌發現自己懷孕了,在家人的支持下,她決定生下孩子。2017年5月,張萌的兒子出生。同年7月,張萌向所在浦東區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申請《計劃生育證明》被拒。2018年1月,張萌向上海市社保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被拒。

從2017年底開始,張萌先後起訴了浦東區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上海市社保中心,均以敗訴告終。

2019年7月,就上海市社保中心一案,張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個多月後,她意外地收到了上海高院寄來的“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

2月27日,張萌告訴新京報記者,去年11月,上海高院曾就此案再審事宜組織了一場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張萌始終堅持,社保法沒有規定計劃內生育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此外,張萌和代理律師李珺還援引了廣州曾有未婚媽媽領取生育保險金的先例,以及2019年7月內蒙古一“違法生育”當事人主張生育保險待遇行政訴訟獲支持的判例。

不過,那場聽證會並沒有給張萌和李珺帶來多少信心。李珺回憶,聽證會上,法官曾問上海市社保中心的代理人是否有庭外和解的可能,“對方說沒有和解的基礎,一句話就打回來了”。

2月11日,聽證會結束兩個多月後,張萌收到了上海高院寄來的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由於《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補貼應當屬於計劃內生育,應當提供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一、二審法院對張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無不妥”。

“當時也不奇怪,(心裡)很平靜。”張萌告訴新京報記者,儘管再審申請被駁回,她並不打算就此放棄。李珺表示,由於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法院有監督權,她和當事人正在考慮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張萌說,去年底,再審申請結果還未出時,她就給上海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寫信,呼籲他們關注未婚女性領取生育保險的議題,已有部分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呼籲保障單身媽媽的生育保險權益,還有人大代表受訪時稱將向市人大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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