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給孩子看病向婆婆要了四百元錢,過後還用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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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看病向婆婆要了四百元錢,過後還用還嗎?為什麼?

嚴格地講,不能用“要”字來概括這400元錢。因為,婆婆不是丈夫,可以用“要”,而應當用“借”。哪怕婆婆待你再好,只要不是她主動給你的,就都是“借”,或者是“討”。“討”,就難聽了,還是用“借”比較好。

既然是“借”,就得有“借”的規矩,那就是還。只有有借有還,才能再借不難。否則,以後遇到類似情況,婆婆就會她的身上也沒錢。

所以,切不要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婆婆,就應當把錢給你。記住了,應當是媳婦給婆婆錢,而不是婆婆給媳婦錢。婆婆給媳婦錢,是關心,是情分。媳婦給婆婆錢,是孝順,是本分。如果把婆婆的錢拿來,還想著要不要還,這樣的媳婦,就做得太差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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