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防疫用品可否列入安全生產費用?要注意什麼?

愛伊涅斯塔


可以。防疫用品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健康。粗製濫造,不規範標準會給使用者造成很大危害。這次抗擊新冠病毒肺炎暴露了它的缺點。防護用品短缺,供應不足。有的口罩密閉,過濾功能差,引起感染。有的造成面部傷害勒痕嚴重。有待制造技木改進。日夲口罩細節就做的比較好,比如耳掛帶加粗,舒適性好。醫用口罩過濾病毒種類的細分方面做的好。再一個護目鏡起霧有待改進防止。所以增加防疫用品安全生產費用很有必要。防患於未然。保障醫務人員及人民安全。




佳雨杉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看到您提出這個問題,我的感覺,您應該是在企業工作;您說的“防疫用品”應該是指防護口罩等是用於職工個人防護的傳染病防疫用品(防疫用品有很多種,歸屬會計科目不一)。基於以上判斷,我就用於職工個人防護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可否列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一題,與您討論如下:

所謂“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並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改進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目前,我國高危行業企業執行的“規定標準”,是2012年2月14日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該《辦法》第三章規定,“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屬於“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該《辦法》的指向是安全生產,目的是防範生產安全事故。《辦法》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用於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並且全文沒有任何涉及防疫的內容。尤其是,《辦法》所說的是專門為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目的是防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為全體職工發放防護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只用於生產現場(更多的用工作現場以外),其目的是用於防範傳染“新冠”肺炎。

因此,企業用於職工個人防護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不可以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當下,有部分企業引用2018年1月15日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修改、發佈的《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第十條第二款即“防禦缺氧空氣和空氣汙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屬於勞動防護用品第二類的規定,是錯誤的。因為,《規範》第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勞動防護用品只有“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才佩戴;佩戴的目的是防止生產現場因為生產而存在、產生並瀰漫於空氣中的塵、毒侵入現場作業人員的呼吸道。

當下,另有部分企業採取了將用於職工個人防護的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列入“勞動保護費”的做法。而“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跟前面論述的道理一樣,也是不妥當的。

筆者認為,在抗擊“新冠肺炎”的過程中,企業為全員配備個人防護口罩等防疫用品,應該特別注意的就是,這項支出不可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或“勞動保護費”,而應作為“防疫費”,列入“福利費”開支。醫療單位使用的或企業用於應急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配備的個人防護口罩等防疫用品必須符合GB 19083等(而不是GB2626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個人理解,歡迎討論。

我是老呂 —— 呂歷春秋,一位資深安全從業者,歡迎關注,歡迎交流。


呂歷春秋


防疫用品的種類比較多,我來說一下我們單位的做法吧,口罩,84消毒液,酒精等這些我們統計到了安全應急費用了。還有因隔離採購的一些方便麵等食品,沒有列入安全費用。


小崔談安全


確診一例以上的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基於次,我認為屬於安全生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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