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面對房東亂收水電費(水5元/噸,電費1.3元/度)是否合法?怎麼解決?

yi切隨緣


水費國家正規價是2元,照明用是0.558

元,除去損耗可適當調高一點,以上數字都成倍增長,是高了一些,雙方可以協商,作為租戶當然是越低越省錢,房東是強勢的一方,他開什麼價格他說了算,你認為貴了可以不租,如果房東能體涼租戶收取兩不虧的價格是最好的,租戶也要看出租行情,是容易租到或難租,租房的人少出租的多你可以討價還價,如果租房子的多,出租的少也就房東一句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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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從我個人經歷來看,正常水費4.9元每噸,收5元每噸的話,沒什麼不合理。電費得先看你的住宅屬性,民宅1.3的話,是高了點,但比起某些地方小區物業控制小區水電的費用,這個並不高。物業控制小區水電充值是怎麼個意思?就是說,你家裡沒水沒電了,必須去物業充值。而且費用比社會普通住戶高,我當時就買個這麼一個小區,水費比正常的高五毛,電費比正常的民用電高2.1毛左右,問物業原因,告知電力損耗費和充值服務費。住戶們曾經也投訴過,沒人管,到現在還是這樣。

這個例子跟您的情況是一個道理,房東控制著水電充值服務,您的房東他具有主導權,這些事本應該在租房之前協商好,並寫入合同的,可你們之前沒協商,那麼就得默認按房東的模式來了。如果覺得不爽,可以選擇退租,並以房東事先沒說明水電費特殊而拒付違約金,減少自己的損失。

如果沒轍還必須租,那隻能協商一次,協商不成,只能按房東的要求來了,因為你有比他收的這點水電費更高,更合適,更有價值的事來做。畢竟這事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


拉麵君


這個問題我有親身經歷,我當時在外地住房時就是這個價位。這個現象應該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當地部門舉報。但是你住房的那一片都是這個價格,好像房東們都商量好了一樣。還有一種辦法就是你在住進去之前和房說好價位。你在住。或者自己在多找找。看有沒有更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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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分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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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面對房東亂收水電費時,一定不要衝動和憤怒,保持理智和思考,收集房東亂收水電費的證據,沒有證據,房東說什麼就是什麼的。

2.在有充足的證據的情況下,選擇私了。

主動找到房東,平心靜氣的說明情況,同時說明一下自己生活的艱辛與不易,一定不要和房東爭吵,因為那樣毫無意義。

3.在私了未果的情況下,選擇公了,向物價主管部門反應情況,當然可以匿名反應。

我國《電力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未按照國家核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4.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只能找尋下一個租房地點,換房東。

在無可奈何的和不想忍受的情況下,建議更換租屋地點,其實生活就是這樣,有時候充滿著很多麻煩,但我們應該充滿勇氣面對,隨地隨地為自己多做一個準備,有備無患


為你祈禱a


這水電費差不多了,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水費計算不只是水錶多少度就多少的,還有汙水處理費、垃圾費等費用,這個不會在水錶中顯示,因地制宜,我地方就是還有其它費用和水費捆綁一齊的,出租方肯定加多一些,不然就虧,還有電費,損耗,供電局的表和出面買的表不同,沒法一樣,永遠都是供電局的多,供電局收1萬度,你的分表能抄到8000度已經好好了


高度666


面對房東亂收水電費,要看是在什麼時候開始的。

開始租房的時候,房租自己認為比較低,水電費多收一點直接交給房東,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房租自己認為比較高,水電費也比正常的收費高,房租和水電費都談不下來,這個房子就不能租了,除非自己認可,就是以後很後悔,也只能認倒黴了。

租的房子在住的過程中,房東突然要把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提高,這樣肯定是房東違法,而且是道德上有問題的。如果沒辦法協商,有合同就繼續拿合同辦,合同結束,合同失效。如果沒有合同,最起碼要兩個月時間繼續租,還是按原來口頭約定的辦,不行就撥打110,去派出所讓民警主持公道!

本人以前也遇到過不靠譜的房東,就是撥打報警電話,讓民警主持公道的。不相信沒有講理的地方了。



泉肖木火


房東亂收水電費,屬於違規行為,租戶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價格監督部門會依法查處。

我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還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完全可以拒絕交納多的部分,房東確實要強迫交納的,要叫他向你出具收據做為證據,然後向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依法處理。



呆笑張


鎖哥也是資深租客,對於房東亂收水電費這個問題也深感頭疼,只能給你幾個建議。任何形式的亂收費按理說都是非法的,可是想必大家也清楚有些事情是沒辦法說的清的,或者說你想較真的成本太大讓人望而卻步。本來租房子,租金、水電費還有物業費有些地方還有亂七八糟的什麼管理費,衛生費等等什麼的都應該寫在租房合同上的,房東和租客只要照章辦事就行了,可是現實中有些沒誠信或者見錢眼開的房東往往會處處加碼,遇到這種情況,作為房客你跟房東理論人家要麼不搭理繼續我行我素,要麼一大堆理由搪塞,說來說去房子是人家的,人家的地盤人家做主。你走法律程序一個是程序太複雜時間太漫長你經不起這樣耗,自己也覺得不值當。搬家吧想必大夥都知道搬家的代價,所以說這種事一般就只能和和氣氣的溝通一下,各退一步和氣解決,真到了劍拔弩張的那一步吃虧的還是租客啊。如果房東亂收費的幅度如果不是太大就不要太計較了,超出你的承受能力溝通無果還是當機立斷考慮搬家吧,長痛不如短痛。

鎖哥最後還想說,不想被人盤剝就好好努力,爭取不再租房!





張掖鎖哥


如果是供電局裝和自來水公司的一戶一表,那房東是違法了,當然可以拒絕按這個價格交。如果電錶是分表,考慮線路損耗和日常維護及公共區域用電,比供電局的價格高一些也正常。水的話就看是不是抽水了,但是5塊一頓,確實太高了。一度電抽一頓水是差不多的。


講點你我都懂的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發改委對市場類分攤電費的有專門的文件,大意是允許分攤收取損耗部分,但不得有盈利行為,電費如果不是直接交到供電局的話,而是由房東安裝的電錶分別收取的話,這個必然有誤差,眾所周知,供電局的電錶“”靈敏度特別高”,房東一般安裝的都是便宜的機械電錶,這個表讀取的電量肯定比供電局的少,所以適當攤銷中間的損耗部分是合理的,但價格一定要合理,如果房東不是在裡面賺很多差價的話就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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