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出獄後再次販毒 屯昌一男子獲刑兩年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2月26日訊(記者 王天宇)屯昌一男子曾因販賣毒品獲刑一年,出獄後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再次販毒,最終換來有期徒刑兩年,罰款4000元的處罰。

2019年8月17日23時許,被告人吳某權在海口市龍華區海秀東路北方大廈附近,將一小包用透明封口袋包裝的毒品“冰毒”,以人民幣2500元的價格販賣給購毒人員陳某斌。同年10月26日19時20分左右,民警根據線索在海口市將吳某權抓獲,民警當場從吳某權身上繳獲手機一部,並查獲微信轉賬記錄。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權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販賣毒品罪,繫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過刑,系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對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權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4000元。

原標題:出獄後再次販毒 一男子獲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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