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離石區公安局:公開信

離石區公安局:公開信

離石區公安局:公開信

致廣大外來人員、出租房主、

用工單位的公開信


尊敬的廣大外來人員、出租房主、用工單位:

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請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外來人員應在到達居住地當日向屬地公安派出所報告,並按規定自覺進行醫學觀察,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請立即到醫療機構就診。公安機關將優先向主動申報登記、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提供居住證辦理服務。

二、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單位負責人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自覺報告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應在房屋出租當日將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報告屬地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第一時間報告來自重點疫區的承租人信息,並協助瞭解承租人近期旅行史。公安機關將第一時間為主動備案登記的房屋出租人核查承租人背景情況,保證放心租房。

四、按時申報從業人員信息。各用工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全面登記復工、招用的流動人口信息並在招錄當日或復工當日報告屬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落實重點疫區返離人員居家隔離留觀等措施,做好體溫監測,情況異常的第一時間報告衛生防疫部門並安排到醫療機構就診。公安機關將為主動報送流動人口信息的用工單位提供居住證上門辦理和招用人員背景審查服務,確保放心用人。

五、提倡流動人口網上申報。建議微信關注“山西公安”公眾號,註冊“一網通”個人平臺,使用“民生警務”、“流動人口服務”進行“租賃房屋屋登記”“居住證登記”等業務功能,通過互聯網進行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申報登記,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公民和社會組織應盡的法律義務,需要人人參與、主動配合。對違反疫情管控、出租房屋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離石區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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