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督导工作

针对近期湖北、山东及浙江等省个别监狱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州委政法委关于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州院第三检察部在主管副检察长晓明的带领下,于2月24日至25日赴四县检察院检查督导贯彻落实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督导工作


期间,督导组一行向各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的院领导和驻所检察干警传达了近期高检院、省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的文件精神,同时详细了解各县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监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督导中强调,近期全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高检院、省院决策部署,把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我州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有效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两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要继续加强学习高检院及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二要严格依法履职,重点检察监督监管场所的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过渡监室、发热病犯隔离监室的设置情况;体温检测、口罩配戴等自我防护措施及监管民警落实“三班轮岗”备勤要求等。同时要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不进入监管区域。

三要加大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力度,发现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向监管场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立即监督整改落实。要重点对看守所新进人员进行检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拒收,经相关医疗部门确认后予以收押;对无症状新进在押人员一律羁押在单独的过渡式,确保无问题后送入监号。四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将所属地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情况向州院第三检察部报告,同时做好工作日志台账。五要加强与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监督支持社区矫正机构落实有关要求,做到“知底情,明疫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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