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你對自己小區的物業滿意嗎?為什麼?

行者看天下


現在城市裡的物業公司與住戶矛盾比較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很多物業公司只想收益不想服務造成的。不過,我最近幾年在鞍山的萬科小區買的房子,他們的物業服務還比較令人滿意。


物業公司與住戶的矛盾是由兩個矛盾引起的,住戶也應該接受物業管理主動交費。目前許多小區的住戶以自己的感受作為是否交物業服務費的標準是錯誤的。物業公司不可能獲得暴利,所以,住戶主動交費,物業公司提供優質服務只有雙方都能達成合意時,才可以減少矛盾。許多物業公司不能這樣想問題,再加上招收的員工工資低,員工服務不周,致使物業公司與住戶矛盾越來越嚴重,於是糾紛不斷、甚至訴訟或更換物業公司的事情經常發生。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我贊成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關於為什麼我呼籲取消現有的小區物業服務模式,我看到大家給我的留言了,各種意見都有。我想請大家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政府、企業、學校……等單位的物業服務,也基本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來運行的,那麼為什麼這些單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什麼不敢不服從管理呢?為什麼不敢不把各項服務保障工作做好呢?為什麼不敢動手打單位的“僱主”呢?答案只有一個:這些單位花錢僱傭物業公司來服務的,單位管理人員不滿意、這些物業公司隨時下課回家了!我們社區的業主們,同樣是花錢購買服務,為什麼就是不一樣的結果呢?反過來被物業服務公司“鉗制”???被物業服務公司要挾、打罵、為難???為什麼???

個人意見:取消現有物業模式完全可以非常皆大歡喜!並且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政府有句話叫“購買服務模式”,“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兒!” 另外,最重要的是:物業服務是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業主是被服務一方,是出錢;物業公司是服務一方,是賺錢的。雙方是平等的! 我們反對的是現在的物業公司進駐方式和服務模式,這完全屬於“空中交通管制員”式的強硬、霸凌式的霸道服務!跟當前打黑除惡對象流氓有什麼區別呢?業主們的合法權益根本得不到保障。這個合同當中,按照法律規律應該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權力。 大家可以看看現在的模式:物業公司不跟業主講服務,只是一味的收費,不交錢就恐嚇、打砸搶、有時還會恬不知恥的起訴業主!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平等,有人不交費,物業公司可以撤場不幹了啊!為什麼不按照合同約定去執行呢?現在這樣,物業公司主導地位,只能物業公司翻手雲覆手雨!現在的物業公司完全是角色扮演顛倒了,忘記了物業是服務業主的根本宗旨,反過來只是管理和收費。物業動手打業主、物業隨意加強、物業不讓業主進小區、物業起訴業主……,這類似的事兒在各大媒體不絕於耳! 現在政府及企事業單位都是購買服務的方式運轉物業服務工作。小區物業自管或社區代管以後,業主同樣願意交錢,但是:這是“業主花錢購買服務”!而不是強加給業主的“服務不到位,絞盡腦汁想多收費,想增加利潤空間”! 即使物業公司真的撤場了,大家也不要恐慌,可以成立業委會,提供公開招標的方式採購物業公司;也可以參照律師行業、有線電視、電力、自來水等行業,類似或一樣的模式,你不交錢就意味著不享受對等的服務。交物業費的人,家裡垃圾有人上門清理,家裡有水電方面的故障免費上門維修…,不交物業費就不享受這些內容的服務。你家電費卡不充值,家裡沒有電,你敢去電力公司撒潑打滾兒的鬧麼?你家自來水卡里不充值,家裡沒有水吃,你敢去自來水公司撒潑打滾麼?你家電視卡不續費,看不了電視,你敢去找廣電公司撒潑打滾麼?你家有法律糾紛,你不花錢找律師,你敢去律師事務所耍無賴麼?你家不交暖氣費,冬天冷,你敢去供熱公司鬧麼?你不敢!!!因為治安方面有公安局依法負責;私搭亂建由城市管理委依法負責;你的不法行為會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拘留或拘役。 環境衛生可以交給環衛部門,現在的社會單位垃圾清運,都是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按年交費,不交錢,就不給你清運;並且你若不實行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理,隨意傾倒垃圾,會給你開罰單! 現在是法制社會,從中央到地方倡導的是建設服務型政府,貫穿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統一代管,工作人員都接受國家各級紀委監委的監督執紀問責,他們是否秉公辦事不容置疑。他們只是在幫社區業主購買服務,相比現在的物業模式,肯定是公益性質的。 綜上所述,在網絡上說取消物業公司以後社區會成為垃圾場,各種設施沒人管理……,很無知的表現!個別人請你也不要偷換概念,大家倡議取消現有的物業服務模式,不是怕交物業費,只是不接受這種“空中交通管制員”式的、不平等的、強制性的、顛倒服務角色的物業服務模式!


半畝方塘44031355


其他暫且不說。就說說公共收益吧。

小區有很多公共受益,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停車費等,這些加起來數字大的很,如長沙某小區業主自治,業主光分紅就是190多萬。

這些錢,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是全體業主共有,歸全體業主使用與分配。但是,有幾個小區能做到?

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服務並收取物業費,我們應該正常交納。但憑什麼要搶奪我們的公共收益?所以 ,我不滿意!


幸有霖汐


我這個物業,只有兩樣東西不管,就是這也不管,那也不管。樓道燈壞了不亮,給物業打電話,告知需要交50塊錢維修,而且只保修3個月,車被其他車颳了,去物業查監控,告知監控壞的查不了。賊牛逼,交物業費時候都沒好臉子。搞不懂為什麼業主不聯合把它換了


專業清洗地熱射彈清洗


十分不滿意,只顧撈錢,眾多條條框框,目的就是千方百計收錢,開發商變物管,一寸空地都想盡辦法收錢。一定要取消物管,開發商變物管的更黑心,公攤面積太多,應將公攤面積列入房屋的收費,退還款錢給業主!之後要儘早撤消開發商變的物管!


言理966


屁事不幹,只知收費,清退物業,小區依舊。


二手變頻器


不滿意,因為房子買在本小區,人能居住,小車確不能停在本小區,啥規定嗎?每個開發商在開發住宅區的時候土地總價、單體樓造價、健身辦公用房、小區設計費、稅金、利潤、等各種費用均己折算在了單體樓的單價中。也就是說樓房實體單價中己經包含了小區空閒部位、硬化、綠化、停車位、配電配水等公共配套設施、這些費用己灘算在每平方的單價中,為什麼業主停車物業還要收停車費?

另交的物業費己經包括了樓道亮化、電梯用電、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保潔員工資、綠化用水、小區照明、工具購置等費用。

維修基金包括入住後單體樓在各分項工程保修期以後出現的公共配套設施的更換維修、小區硬化配水配電設施的更換或維修、以及管理費用等。

另外小區內的公共收入應返還給全體業主,因為物業公司不屬於了盈利性單位。


心隨我動m


我們小區五個鄰居違法違規成立個假業委會,所有手續都是假的,然後私下僱用了一個物業進駐小區給業主生活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在這奉勸廣大業主一定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武哥147371712


物業就是欺負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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