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新社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出現了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員工,用人單位不得以此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紅巖Sundays


今天也就是2月26日,中央新聞國家司法部公安部勞動部門等剛召開新聞發佈會。為了國計民生需要,除學校外,當前應對有條件的公司企業抓緊時間積極進行復工生產。

並認真做好由於這次疫情所造成帶來的各種生產矛盾,勞動合同糾紛,工資糾紛,用工制度改變,市場哄抬物價等等社會和企業出現的一些類矛盾問題,都進行了解答和指導,我想,該出文件或法規的,肯定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分析認為,這次以湖北省和武漢市為主要發病源地區外,在全國各省市地區,都不同程度的感染上此新冠毒疫情,危害極大,各方面經濟損失不小。

它是一次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黨和政府目前正在舉全國之力採取各方面措施,穩定解決此疫情,目前確診病例全國雖有所下降,但還尚未穩定。

因此,在此非常時期,分析認為,公司企業去年底剛完成全年生產任務,該發的工資包括年終獎均已結束,公司企業相關流動資金也趨緊張,尤其是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實力有限。員工個人大家由於此疫情,春節都沒過好,宅在家中為自己和他人負責與社會盡量隔離。

為此,企業由於這段時間未能正常開工,給生產經營資金各方面均帶來極大困境與負擔,員工不上班工資收入又要減少,畢竟日常生活要開銷。因此,企業和員工都要理解雙方的難處。

大有大的困難,小有小的難處,尤其是患上冠毒的員工,可想而知,如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此處境不是雪中加霜嗎,不是他(她)在生產工作中犯錯!這是全社會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信政府對企業和個人也會制定出一些類相關政策。

當前.公司企業在稅收和繳納社保金方面,政府已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或免收或少繳或遲繳,銀行貨款優惠等等辦法,有待考量,有利於大小公司的資金正常運轉,尤其是對微型企業。因此,分析理解,對確診患冠毒病的員工,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綠水青山1390


不行的,國家發律和政策已經明確規定: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不能以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小豬夢想


對於被確診為新型肺炎的員工,可以被視為處於醫療期內;

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治癒為止。

對於被隔離觀察、被採取隔離措施或者被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根據各地政府的通知規定;

企業同樣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隔離期、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結束為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醫療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時勞動合同也已期滿的;

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宇哥愛撩劇


【法官解讀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勞動權益保護]企業能否與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患有新冠肺炎的勞動者在醫療期屆滿後,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鄭州沐爸


從法律、道德方面都是在確診患病期間都是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老闆這年頭這點肚量財力都沒有還做什麼老闆,怎麼讓其他員工感受到企業的溫柔,員工碰到事情老闆就躲員工怎麼可能把公司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情做。這年頭本身為老闆就要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老闆本身就不是好當的



貳尺九


不能。


江西省人社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江西省勞動關係工作指南》第一條第1款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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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


絕不可以!不要說此次國家公共防疫大環境下,員工感染新冠病毒發生疾病,就是平時員工發生疾病,法規規定,在醫療期內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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