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加快落实扶持政策 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面启动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2月25日,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稳经营,争取项目资金渡难关。

该《指南》围绕贯彻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青政〔2020〕15号)精神,严格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对项目支持范围、支持项目、申报程序作出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范围。重点支持省内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疫情使用重要医用物资、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疫情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建设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窗口服务平台等。二是明确项目。针对水电气运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房租减免补助、防疫物资增产扩能、服务软件采购补贴、复工复产奖励、公共服务业务奖补等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补贴、贴息、减免、补助等总额及限额进行进一步明确。三是明确程序。要求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信用记录核查;要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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