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稅收優惠送“春風”疫情防控添信心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發文,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取得的補助補貼提供了相關政策,同時對眾多愛心企業、人士推出捐贈減免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為您整理好了,一起了解一下吧。

當前,正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保護和關愛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是這次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一個重要保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10號公告,對參加防疫工作者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稅收優惠送“春風”疫情防控添信心


國家稅務總局牡丹江市稅務局 所得稅科 科員 於乃峰

我們補助和獎金包括,各級政府發放的補助和獎金,另外咱們這次疫情,也有很多行業很多領域的人員,也都參與到疫情的聯防當中,公告也規定了,對這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取得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也是免徵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為了讓各單位職工,做好防護避免交叉感染,公告對單位發給個人,除現金之外的用來防控疫情物品,包括一些藥品防護用品也都是不計入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對於單位和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都是限額扣除,對沒有通過社會組織或有關部門直接捐贈的,通常是不予扣除。考慮這次疫情情況緊急,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次出臺的政策突破了這兩個限制。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用於疫情防止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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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牡丹江市稅務局 所得稅科 科員 於乃峰

另外公告還規定,企業和個人如果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仼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這裡邊是不包括現金的,也是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這裡面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企業和個人在捐贈過程當中,我們一定要留好相關部門開具的,捐贈票據和資料,作為享受捐贈稅前扣除的重要材料。

為了有效應對疫情,鼓勵企業擴大產能,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2020年第8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的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牡丹江市稅務局 所得稅科 科員 於乃峰

另外為了緩解困難行業企業的經營問題,公告也規定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這裡所說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同時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記 者:王 嬌

責 編:鞏佳鈺

審 核:孔 俊

總 監: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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