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帶魚是野生的,捕撈魚類可以吃!野生動物應當重新定義?




帶魚是野生的,捕撈魚類可以吃!野生動物應當重新定義?

捕撈魚類不能作為野生動物,全國人大法工委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帶魚是野生的,屬於野生動物,不在禁捕之列,讓人覺得有點懵圈”,野生動物究竟怎麼定義?相關專家提出,哪些是<strong>野生動物,哪些又不是野生動物,哪些野生動物可以吃,哪些又不能吃,應該明確。目前,捕撈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但也不是捕撈魚類都能吃。比如中華鱘、江豚都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豚是脯乳動物,一般人都把它作為水生動物。長吻鮰、胭脂魚都是國家二級瀕危保護物種,它們是標準的野生動物,按照農業部69號公告,胭脂魚能放流,不能食用,放流只能在長江放,不能在湖泊放流,因為在湖泊放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如果漁民不能識別胭脂魚、誤食,或者在市場買賣胭脂魚,後果嚴重,這涉及到瀕危物種。這些細微處都有差別。海洋中水生動物涉及到一個瀕危物種,另一個是有毒有害物種,不能一概說捕撈魚類不能作為野生動物,有的確實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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