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是什麼力量讓一些物業公司的經營範圍變成管理小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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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開公司,只要請人工作,硬成本擺在那裡,開工資,交稅,公共費用一個子兒都不能少交。亂嚷嚷的人先算好賬再罵人。


石曉丹


哎!永遠沒有知足滿意的時候,除非物業費一分不出就滿意了,凡是吼叫的都是這個想法,就好像現在疫情期間,封閉式管理小區,出入等記,外來人員不允許進入,本小區一家兩天只能出一人,這都是為了大家,但是就有人不理解,強行闖卡。都閉嘴吧,你們說成什麼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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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早已經是唯利是圖的強盜!他們隨著開發商賣房子而堂而皇之闖入小區,但作為非法組織的物業就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擇手段,喪心病狂受害小區業主,已經成為廣大業主的心頭之患。為了追求不當利益完全淪落為小區的公敵!物業沒有任何的合法性:沒有業主的招聘,沒有委託,沒有約定,是不請自來的強盜,必須取消物業!


長春山清水秀


真的不清楚國傢什麼時候規定,物業是小區唯一的管理機構?它有權力收取物業管理費、電梯費、水費、裝修費、裝修保證金、停車費(出售地面停車位、地下車位、)等,而且可以向業主發號施令不允許隨便改變樹木花草,儘管樹木已經高大遮擋房屋窗戶,成為小偷的掩護體。而且要求業主必須投票選舉他們推薦出來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其實業主委員會只不過是物業公司的一個牌位,什麼作用也沒有,一切問題都必須請示物業公司。我們真的弄不明白,到底是誰賦予他們的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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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明瞭,是守法尊紀業主的需求也是社會秩序與小區安全的需要,為什麼會這麼說,原因其時很簡單,管理越嚴格的小區,生活質量與小區環境秩序將更加井井有條,大家都希望住在一個優美環境與秩序井然的小區,沒有人願意住在一個沒有秩序與生活環境差的小區,現在為什麼有些業主會怕而且還反對管理嚴格的物業,最主要原因其時就是自我型態與自私自利心態,比如某些小區為了反對物業出於對業主家庭財產安全考慮,安裝門禁,動不動就說物業又去賺錢,但是又有幾個人會去思考門禁卡對這個單元所有業主的財產起的保護作用,這些業主都只想到了對自己帶來的不便與眼前百元的利益,又有幾個會去想一想,一個物業公司的這些措施是為了減少業主損失,你現在用去了百元,小偷的光顧就會減少,當小偷光顧的時候千元萬元的損失自己不去思考,只會斤斤計較這百元的損失同時還信載樂禍,偷的是他家又不是我家,可是有誰會去想明天不會到我家嗎?有甚者更是說我交了物業費,物業不管嗎?要保安何用,可是又有幾個看到了現實,一個小區成百上千戶外加上你的親朋好友,三親六倦何止千人萬人,小區保安與物業又有幾人,他們能都認識你的這些朋友與親人嗎?所以一個小區只有按規,按章,自覺尊紀相互理解與相互尊重及配合才可能建設一個美好的小區,所以為什麼?會使小區物業管理範圍變大其時這都是隨著小區業主的需要與需求的增漲而增加,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白物業不是萬能,它必盡有它的權限,只有你尊紀守法,守規,合理的運用法律法規才會有一個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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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物業“獨霸一方”我有一招》

安全攻略

4分鐘前

一.小區裡面物業不得由一家公司進行整包。

二.必須分別把保安、保潔、維修、管理服務中心發包給4個不同的物業公司。

三.這樣子的好處:

1.各家物業公司之間有競爭力。

2.如果那一家服務質量不好,直接換掉一部分難度相對較小。

3.避免只有一家物業公司在小區裡面“一家獨大”,把控小區所有環節“權利過大”,有持無恐,欺負業主“暗箱操作”,“反客為主”等現象出現。

5.綜合管理這一塊由業委會,招聘幾個持證的物業管理職業經理人,配合業委會進行日常管理監督執行工作,這樣子一來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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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說過,把在頭條提問題的人,想象成吃著泡麵的學生好了,不然不會這麼無知。

什麼叫物業工作?

是不是像有些剛買房的人想象的,我是業主,我說了算?

錯。

國家對物業工作的定義是:政府監管、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

物業的專業化管理工作,是社會管理的一部分,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並接受政府的領導。

上海的物業管理規定,說得更明確~居民片區的黨委,是各小區事務、物業工作的領導核心。

國家更具體的規定條文是:

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公司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規定,就是根據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進行服務和管理。

服務~就是做好小區的房屋建築和有關設備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等做好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的物業服務工作。

管理~就是對小區的公共秩序,規章制度的執行,負有管理的職責。

對於亂停車,亂拋垃圾,共用空間堆放雜物,裝修砸承重牆亂搭建等等違規行為,物業必須實行管理,給廣大業主一個安全整潔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

業主的權利是什麼?也不像某些人想象的為所欲為。

在小區內,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制定的管理規約,遵守小區管理的規章制度(聽見沒有?),根據物業合同繳納物業費。

如果你不知道,請看下面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看看官方標準文本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其中9項內容,最後有4項就是管理。



醉太平II


一句話說明物業是幹嘛的?物業確實相當霸道,開發商把房子買給業主開發商按裝的暖氣片每個樓道的都被叫物業的卸下買悼,業主不在家時把暖氣管割掉還要業主掏幾百割管的工錢,業主回來還讓再掏幾百元錢從新接上,你說這樣的物業是什麼行為?和搶盜有什麼不同,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抓錢上我想那個業主都不歡迎搶盜來管理小區吧?這樣小區能安寧麼?如果不整頓常氣讓這樣的物業管理小區業主有的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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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不好理解,也不容易解釋清楚。還是從商品房開始說吧,改革開放前,城市規模比較小,流動人員也少,住宅都是由單位建房和公租房為主,單位房主要由單位總務(後勤)管,住戶只管工作,房屋的事一般由單位負責,公租房,住戶只管交房租,其他的事由房管局負責,城裡的老居民一般的都是棚戶區房,也沒啥屬於個人產權的配套設施,戶外的一切產權歸全社會所有,水電路都由社會承擔,住戶用水用電有的按表交費有的按戶交費。那時沒有物業,公有產權公家管,個人產權個人管。

從改革開放開始,為了減輕單位的經濟壓力,結束了福利房的優惠政策,把住房實行了商品化,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有了個大的飛躍,單位住宅推向了社會,由物業公司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商品房開發的規模越來越大,檔次越來越高,配套設施越來越好,居住的戶數越越多,高科技技術用於住宅越來越先進,所有這些的投入都計入業主買的房價中,所以市民反映房價越來越上漲,越來越貴。上述說的一切產權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業主對戶內有獨享使用權,而對共同產權部份有共同使用權,共同管理權,共同擁有養護維修責任,如果沒人管,小區會變成龍鬚溝,垃圾場,綠化變菜園,休閒場地會被人蓋起棚房,消防設施會被破壞,安居環境會變成火藥桶。為了解決業主入住後的後顧之憂,國家設置了物業行業,為了規範小區管理,國家制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經過多次修改,完善,使其更加規範了,業主物業的責任,權力,義務。這就是國家以法規的形式,以法的力量,讓物業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服務業主,管理小區的責任。又是業主與物業以合同方式約定了物業公司服務業主,管理小區的權力。有人說物業是不請自來的,實際上物業依規必須與小區配套服務的公司,不請自來的是業主,沒有一個業主是綁架入住小區的,都是自願來買的房入住的。有人說取消物業,政府不同意,誰能取消得了。有人說物業霸道,對不遵守業主規約的業主,不霸道一點,沒點力量,怎能維護好全體業主的利益。有人以種種藉口不交物業費,大家可以看看訶南法治頻道,07一09.19.41播出的法制現場一業主欠費2800元被法院入戶強制執行的報道。這是法制的力量。有人圖眼前利益,被人扇動不交物業費,其後果又是什麼樣呢,請看河南都市生活頻道07一10.18.37的報道:居民不交物業費,小區垃圾堆成山,物業辭職了。體會一下小區沒物業行不行。有人認為業主不交費,物業不能停電梯,不能停水,電要規電力公司管,沒有預交費用了,馬上就停電了合理合法,但電由物業管,業主欠費物業就不能停電梯。同樣都是電物業停電為啥就不對了。小區要想好,生活要想舒適,國家和業主就要給物業權力,讓物業有力量管好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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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明瞭的告訴你,業委會與物業簽訂的合同主要分為兩大塊:一,服務項目。二,管理項目。

再說詳細點就是服務項目大概有以下幾點:一,公共區域衛生清潔的時間、次數、程度。二、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三、公共區域園林及基建的維護。四、公共區域停電時自發電。五、公共區域用水用電。

管理項目大概有以下幾點:一、公共區域門禁管理。二、外來探訪人口進出登記。三、車輛進出管理(區分己購車位和公共區域車位)。三、應急、消防、搶險管理。

以上由物業內容提供,而業主只需按合同簽訂內容支付相應酬金(物業管理費)。那麼綜合以上說法,業主籤合同請物業來小區,本身就是要求物業為小區提供服務並對小區進行管理的,其問也不排除需要約束個別素質差的業主提高認識和品位,從而達到讓小區業主的生活環境更美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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