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海南:省外引進能繁母豬和仔豬每頭分別補助1000元、300元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海口2月26日消息(首席記者 康景林)2月26日,記者瞭解到,為加快推動生豬產能恢復,切實做好豬肉保供穩價工作,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海南省2020年引進省外能繁母豬和仔豬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按照該《方案》,對海南省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引進省外能繁母豬、仔豬實施補貼,引進省外能繁母豬補貼標準為1000元/頭,引進省外仔豬補貼標準為300元/頭。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經指定引入通道(海口市秀英港、新海港和南港)引入的能繁母豬和仔豬,經審核通過,據實補助。已享受市縣相關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得在同一事項上重複申請有關補貼。

補貼申報程序為:

(一)申請。養殖場(戶)必須具備與申請引進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欄舍及生產設施,並提前向所在地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引進時間、數量及品種。養殖場(戶)按有關規定引進省外能繁母豬、仔豬到本場後,經所在地市縣動物檢疫部門工作人員查證驗物,在引進動物檢疫證明原件備註欄上註明入場時間及數量,市縣動物檢疫部門負責人予以確認簽名並加蓋公章,防止重複申領補貼。由養殖場(戶)向所在地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並提交申請表及表中需要的相關佐證材料。

(二)市縣審核。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對養殖場(戶)申報的引進補貼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材料複印件加蓋公章進行歸檔保存,以備查驗,並將周彙總表及相關申報材料於每週五12時前上報至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

(三)省級複核確認。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在收到市縣相關申報材料後,會同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提出複核確認意見,有必要時需組織進行現場複核。

(四)資金撥付。審核合格後,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將擬定補貼名單信息在省農業農村廳網站及省畜牧技術推廣頻道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撥付補貼資金。

附件(

1.海南省能繁母豬(仔豬)引進補貼申請表

2.市(縣)能繁母豬(仔豬)引進補貼周彙總表

3.引進省外能繁母豬、仔豬補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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