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胡星斗:弱勢群體經濟學定律 三

胡星斗:弱勢群體經濟學定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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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弱勢群體經濟學定律 三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代際的自我複製陷阱——上一代人的弱勢與貧困將“傳染”到下一代人。如農民工進城打工不僅在工資、醫療、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低於城市職工,而且他們的子女還要遭遇上學的困難。機會的不公平使得弱勢群體的下一代人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的可能性極高。

  【弱勢群體經濟學】經濟學研究的主體對象應當是弱勢群體。但是傳統經濟學奉行理想主義,以“抽象人”替代事實上差別很大的人群,用總量指標和平均指標衡量經濟成果而不考慮弱勢群體的實際狀況,甚至以個人的努力、天賦和運氣說明貧富的差別而有意忽視個人發展機會的不公平。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的貧困是由於制度、政策等安排的不合理不公平,也是由於制度、政策、文化、倫理等方面的歧視。

  【弱勢群體經濟學】憲政制度與市場制度、憲政化與市場化的統一是有利於弱勢群體的互補性的制度安排。

胡星斗:弱勢群體經濟學定律 三

  【弱勢群體經濟學】公正、透明、權威的憲法規則是抑制權貴、保護弱勢的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基本的、有效的遊戲規則。

  【弱勢群體經濟學】一般的資源配置活動應該交由法治的市場去完成,因為市場競爭的利潤平均化、勞方的組織化動態博弈都有利於弱勢群體。法治的市場在資源配置的靜態和動態效率方面都優於政府。

  【弱勢群體經濟學】單純的市場化改革必然導致尋租的制度化,並不有利於弱勢群體,只有市場化+憲政化,以憲法約束政府權力,才是有利於弱勢群體、解決貪汙腐敗的治本之道。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弱勢群體的權利現狀以及有限的社會權利、資源。這裡的弱勢群體,即社會性弱勢群體。從研究對象來說,弱勢群體經濟學與其他經濟學有著明顯不同。眾所周知,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一般是人類行為及有限或稀缺的資源;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人們的社會生產關係即包括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關係在內的經濟關係;而對於西方經濟學來說,微觀經濟學是以單個經濟單位的經濟行為為研究對象,宏觀經濟學則是以國民經濟整體運行為研究對象。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的形成,其最根本的原因歸咎於財富分配和權利供給制度的缺陷。其次表現為缺乏完整有效的實施機制,也就是缺乏公開的競爭機制,缺乏有效的執行程序。導致政策上應有的權利無法傳遞到被給予者手中。最後是社會保障機制、社會救濟機制的缺失。

  【弱勢群體經濟學】經濟活動中還有兩類相對的弱勢群體,一類是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勞動願望,但由於自身技能或年齡等原因,勞動資源不足、勞動力市場上競爭力低下,僅靠自身條件難以找到合適的且能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須的工作而長期處於失業或半失業狀態的群體,我們稱作勞動力市場上的弱勢群體。最後一類是說那些有一定工作能力也找到了一份本來能夠維持生計的工作,但在與僱主的交往中處於受歧視的地位,又無法通過自身找到適合的途徑增強自己的力量來同僱主相抗衡,只能被迫接受較低的工資、較差的工作條件,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等等,這一部分我們稱為勞動關係中的弱勢群體。

胡星斗:弱勢群體經濟學定律 三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指那些由於某種資源的缺乏而在整個社會中或某些社會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的人群。經濟生活中的弱勢群體指那些由於某種資源的缺乏,在經濟、社會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無法獲得維持生存所必需的條件或無法獲得自己應得收益的群體。那些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包括一部分殘疾人,如果沒有必要的幫助,僅靠自身無法得到可靠的生活來源,那麼就會失去生存的基礎。這一部分人被我們稱之為生存能力上的弱勢群體,也是絕對的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經濟學】變福利為工作、福利支出為社會投資、事後補救性福利為事前預防性福利的改革,正是“積極福利社會”的價值觀:享有福利救濟的個人應該在非營利部門等公共部門實現再就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弱勢群體經濟學】布萊爾政府時,英國在社會福利體制上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致力於建立一個積極的福利社會,鼓勵人們從福利走向工作。“積極福利”的開支不再只是由政府來創造和分配,而是政府與企業、公民社會、甚至國際組織共同承擔,通過合作來提供。

  【弱勢群體經濟學】美國是一個有著深厚社團傳統和志願精神的國家。發達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構成了美國現代社會中除了政府、企業以外的第三部門。它們以低廉的價格提供了市場上買不到的人性化服務,服務收費已經成為非營利組織在政府投入之外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弱勢群體經濟學】英國學者安東尼•吉格斯認為,如果選擇了福利國家的老路,將會使人們陷入福利之中不去工作,從而弱勢群體會被社會所排斥;政府應該積極介入“社會經濟”,將國家福利投入變為“社會經濟”的投資,引導失業者在“社會經濟”NGO中就業,構建“積極的福利社會”。吉格斯的思想影響了布萊爾政府的改革,取得了成功。

  【弱勢群體經濟學】權利的邊際效用是指在對權利具體化、數量化後,每單位的權利所能給權利的擁有者帶來的效用。已經擁有的權利越多,權利的邊際效用就越小;已經擁有的權利越少,權利的邊際效用就越大。將權利、資源更多地配置給弱勢群體將大大地增加社會的總效用。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屬於無權階級,產生的根源是權利的喪失。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公平的機會及合理的權利供給。弱勢群體形成的最直接的原因是產權制度和財富分配製度的缺陷,他們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財富的分配以及社會階層的劃分。

  【弱勢群體經濟學】經濟增長源於知識積累與知識進步,或者說源於知識資本,而弱勢群體由於知識資本的欠缺,必然被經濟增長甩出跑道。知識資本的積累是長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不但知識自身具有遞增的邊際生產力,而且知識能夠促使勞動和資本等生產要素也產生遞增收益,從而保證長期增長,但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從知識的外溢中所獲甚少。

  【弱勢群體經濟學】稅收不干擾資源配置、不影響經濟決策的所謂“稅收中性”是不存在的,對於弱勢群體只存在扭曲性稅收:弱勢群體必須繳納或者被迫隱性支付高於富人的稅收比例,徵稅對市場資源最佳配置發生了扭曲作用。

  【弱勢群體經濟學】金融壟斷而非流動性偏好造成流動性陷阱,而弱勢群體是流動性陷阱的最大受害者。所謂流動性陷阱指無論貨幣供應量如何增加,利息率也不可能降低。

  【弱勢群體經濟學】中性貨幣是不存在的,因為價格不可能具有完全的彈性,不可能沒有貨幣幻覺,特別是對於弱勢群體,存在巨大的財富分配效應:弱勢群體由於財富稀少,不可能進行重大的投資,因此經濟結構、財富分配會越來越不合理。

  【弱勢群體經濟學】最優的資產構成是各種資產的邊際收益率相等,此時財富的總效用最大化。但是由於弱勢群體對於各種資產的選擇權十分有限,比如不可能購買房產、貴重金屬、藝術品、古董等,使得弱勢群體無法實現最優的資產構成,也不可能實現總效用最大化。

  【弱勢群體經濟學】弱勢群體的失業率越低,經濟增長率越高。溫和通貨膨脹率越高,弱勢群體的就業率越高,但惡性通貨膨脹反而使得就業率下降,實際收入大幅越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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