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月亮7
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法律後果是不同。
1婚前買房,根據出資,房產登記的不同,又可以分以下幾種情:
(1)婚前買房,自己一人全額出資(包括全款買房與婚前還清全部貸款),房產登記自己名下(包括婚前取得房產證與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買房,自己一人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通常是婚後用自己的工資不貸,但婚姻法規定,如無特別約定,婚後個人所得工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指首付款及婚前還貸部分)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指婚後還貸部分)的混合體,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由房產登記方取得,但婚後還貸部分及該部分對應的增值由取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未償還的貸款則為取得房產一方個人債務。
(3)婚前買房,自己一人出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買房,雙方出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買房,根據出資,房產登記的不同,又可以分以下幾種情:
(1)婚後買房,自己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全部出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則房子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買房,自己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則房子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房子尚未償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買房,自己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名下。則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買房,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僅僅是列舉了常見的幾種情況,如果再涉及雙方父母出資,情況則更為複雜。
夫妻關係雖然以感情為基礎,財產為輔助,但如果忽視財產的作用,尤其是在房價高企的今天,則是不明智的。
譚禮-律師
我感覺如果真得要考慮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還時結婚以後買房子合適,對夫妻雙方也更加划算。
這樣會讓兩個人更有動力去經營自己的生活,也不會在房子的問題上存有私心,而房產證上面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也是理所當然,不會產生矛盾和糾紛。
只是現在這個社會,很多女性在結婚之前選擇對象,就要求男人必須有房子,而且全款最好,沒有幾個女人願意裸婚嫁給一個男人,然後結婚之後買房子。這樣就算結婚的時候,也感覺很沒有面子,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
月落梅影
這是最好的選擇,屬於夫妻結婚後共同創業財產,才能心安理得。婚前男方買房,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男方父母掏盡所有儲蓄,支持兒子買房首付,為的是讓兒子儘快談到女朋友。
此種現象在農村頗多,既然買房受到困擾,不如先結婚,後買房。
用戶59668224739
我覺得這樣做應該是公平合理也切實可行的好方法。男方減輕買房壓力,女的消除了房子沒份的隱患。明確房子為雙方共同擁有,寫倆人名字。當然了可能好多女孩子覺得沒房就結婚很沒面子。但是真正的愛情是應該互相體諒的。就算女方父母反對也應該說服他們。面子問題往後放放。如果你們不是因為愛情而結婚,女的不想替男方分擔壓力也不想以後是否長久。那就按著自己本來想法做也無可厚非,不過你們夫妻關係絕對不像一起買房好!
星星月亮7
可以的。就看兩個人的想法是不是一致了。在婚姻危機的現今社會里,很多年輕人看重婚前就買好房子、車子,這樣一步到位的做法會給男方家庭帶來生存壓力,實在不可取。但是沒有房子、車子靠年輕自己奮鬥又很艱難。實在不能讓女方父母放心。他們恐怕女兒過了門,小兩口生活受到還房貸、車貸的影響,這也在情理之中。我的建議是男女雙方都出一些錢,這樣會減輕男方的壓力。哪怕是首付各出百分之三十,其餘的款項由小兩口還清房貸,房本可以這明夫妻共有,這樣彼此都不吃虧……
用戶505341992
其實這樣最好了,結婚後兩個人共同努力,所創造的財富,置辦的財產,兩個人才能更加珍惜,不僅會珍惜自己勞動所得,更加會珍惜雙方的付出,一起裝扮房屋,經營家庭,這樣才更能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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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看看
其實也是一樣的,終究還得男人來花錢,不可能剛結婚後就讓女方拿錢吧。
倒不如拿出男人的擔當,婚前買,哪怕是付首付,婚後兩個人一起還房貸。
哏兒都陳先森
如果你們兩個人考慮婚前婚後買房屬於誰,說明雙方不信任,衝著結婚就是過一輩子,看子女長大成人啊,買房其實就是住,有點安全感,給孩子有個家,方便上學選擇學校。
陸小催
女方會答應嗎?丈母孃會答應嗎?如果都答應了,恭喜你!中獎了!
野釣勇者
結婚後買房是雙方共同財產,對兩人都有好處!對家庭關係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