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為革除濫食野味陋習提供及時有力法治保障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一決定,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治保障。

  疫情發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這個突出問題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有數據表明,78%的人類新發傳染病與野生動物有關。從SARS、MERS、埃博拉,再到新冠肺炎,都是直接或間接的野生動物疫源性疾病。“野味產業”規模龐大、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僅會帶來健康隱患,也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巨大風險。面對濫食野味的陋習,再也不能無動於衷了。加強法治約束、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來一場革命,刻不容緩。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這個決定,既及時又必要。這是因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範圍有限,存在著制度短板和漏洞,但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決定一共八條,篇幅不長,但指向明確,“全面”與“從嚴”貫穿始終。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同時明確,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釋放出更加嚴格管理和嚴厲打擊的強烈信號。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確保法律的剛性約束。

  以法治精神推動移風易俗,又通過移風易俗讓法律深入人心,這是良性互動。濫食野味的陋習,積弊已久,革除絕非一朝一夕,不單是一個法律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轉變舊有觀念。每個人都應遵守法律規定,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從內心深處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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