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學生享受服務該不該付費?教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逆時針ZZZ


雖然錢不多,但是我也覺得不合理!!因為,以前小學是16:20左右放學,然後不知道曾幾何時改到2:40放學了,至於學校老師放不放學我不清楚,不知道誰借家長的口說的,放學早,沒人接孩子,正好借這個理由,學校弄到5:20放學了,每人每月加收100元看護費,和每天五元的間食費,雖然回家需要吃飯,不過學校每天都是酸奶,麵包,香腸(五元錢的成本,可想是什麼樣的食品)。看似不多的每月100元輔導費,可是和之前4:20放學才延長了一個小時,感覺這有點像超市,先漲價再打折的遊戲,運用到了義務教育階段了,可謂發揮的淋漓盡致!既然是義務教育階段就不應該收取學生這錢,國家不給學校及老師補貼嗎?水電費才能用多少?所以我個人認為很不合理,而且孩子回家還是照常寫作業寫到很晚,在學校白浪費時間了,而且學校老師鼓勵孩子參加足球,籃球,乒乓球等體育項目,他們就不用參加晚輔導了,那不一回事嗎?那不參加的同學在教室都幹什麼呢?吃那五元或者自帶的間食唄?這樣安排很是矛盾!座標遼寧省撫順市!!要不就沒有晚輔導,直接恢復到16:20放學,要是真想弄晚輔導,就不要收取這每人每月的100元錢!一年級有什麼可學的,在學校待九個多小時!弄得孩子都沒有時間了,放學回家吃完飯快六點了,按照最快17:30吃完飯,彈完琴18:30,背誦古詩等19:30,洗漱,做作業,每天幾乎都快22:00睡覺💤,長此以往孩子們不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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