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新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釣人的魚8484


🧒這個作用是關係到您的個人利益問題,應該積極主動地配合,其作用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涉及到養老、工傷、醫療、計劃生育、失業…等,保險與繳費的時間……銜接問題。比如瞭解掌握你在前單位的技術、工種、工齡、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係時的起(止)點,……有利於新單位的勞資、政工部門建立新員工檔案。

👧二是通過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可避免單位之間產生勞動或民事糾紛。例如:有的員工工作、工種,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涉及到原單位的某些商業秘密、專利技術、或某些重要……的責任。有了原單位的證明,亦可表明該員工不是“腳踏兩隻船”;也可從某種意義上確認,該員工與新單位無瑕疵、或沒有弊端和責任關聯。

👩三是新單位可以從證明中,分析參考或借鑑,你在原單位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或成因。比如:原職業、職務、工種、技術級別、薪資待遇……等。以便“量體裁衣”,給您安排分配相關的、恰當的工作或職務,有助於儘快地步入“角色”……。

🙋簡言之,無論到任何工作單位,或兼負任何工種、職務,都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地幹事,亦會助益自身素質或前程……。


氣壯山河


我是律師就直接說法條,想了解法律相關歡迎關注

原單位給你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新單位需要你離職證明是避免風險

1)避免你簡歷造假的風險,離職證明方便進行核實調查

2)避免你與原單位存在問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蘇州宣超群律師


第一,規避風險。如果聘請了一個還在職的員工(或者說原單位並不認為已離職),會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第二,驗證履歷。有離職證明自然就可以確定之前的工作履歷是否屬實,進而為人員篩選提供依據。

第三,瞭解離職原因。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離職,甚至是違法離職,在離職證明方面會暴露相關信息,進而為人員錄用提供參考意見。

結論:我們每個人都要重視自己的職場信譽及業績貢獻,才能更好的促進職業發展。



嶽希剛諮詢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火龍果之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出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京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城區小於先生


你說的意思是:你去應聘新的工作單位,新單位為了清楚你現在沒有其它的工作,所以要個你上個工作單位的解聘合同,是這意思吧。

如果是,就很好理解了,正常的。


同城生活l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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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的日常生活


正常的人事流程,對雙方都有好處


摸象的瞎子


證明你和原單位徹底解除了勞動關係,怕你和原單位有法律等糾紛。故要求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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