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戰“疫”說法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銷售“口罩”案


戰“疫”說法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銷售“口罩”案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強調“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


戰“疫”說法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銷售“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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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為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的司法環境,疫情公佈後召開專項會議並立即成立了“疫情專案”領導小組,由王龍檢察長為組長,主管檢察長馬春為副組長,第三檢察部全體成員具體執行相關工作,並要求在辦案各個環節及時向省、市院彙報,接受省市院業務指導,形成省市區三級院上下聯動機制,為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戰“疫”說法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銷售“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在獲悉蘭州市城關區五里鋪萬商國際A座某室有人銷售假冒醫用口罩的情況後,立即向“疫情專案”領導小組彙報,領導小組立即指派第三檢察部兩位員額檢察官李國豔、何傑會同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視頻圖片、電話等方式,查看了解了所查獲扣押的無任何中文標識(外包裝是韓文標識)的外科醫用KF94型口罩101箱(9560只)等相關案情,並就本案向蘭州市公安局提出了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意見。一是落實該批口罩的來源,二是核查該批口罩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是否符合在國內市場銷售的規定,三是及時追蹤該批口罩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下落,為後續工作做好準備。同時將該案情況上報省、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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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公安局在採納了城關檢察院提出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意見後,立即致函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經查,2020年1月31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王某通過微信聯繫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並以23元/只的價格訂購外科醫用KF94型口罩10000只,欲以25元/只的價格向市場銷售,並通過該公司的對公賬戶向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先期支付20.1162萬元的貨款。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於2020年1月31日從韓國購買該批口罩,並於2020年2月1日從山東省煙臺市報關進口,當日由順豐快遞運至蘭州。


戰“疫”說法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法銷售“口罩”案

通過向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調取的該批韓國出口及中國進口海關文件和生產廠家資質文件,可以認定,該批口罩入關後,作為經銷商的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一是對該批次進口口罩未進行中文標識就進入國內市場銷售,二是該批口罩系三無產品,不能夠在國內市場流通(440只口罩已捐贈)。故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王某購買進口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共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但不涉嫌犯罪。目前該案已於2020年2月4日移交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城關區檢察院已將該案處理結果上報省、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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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檢察長指示,在後續疫情形勢下辦理民生、疫情相關案件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保證案件質量,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嚴格落實疫情案件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落實疫情案件省、市、區三級同步審查機制。二是全面與蘭州市級、區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食藥局等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形成信息快速共享機制,積極做好疫情案件兩法銜接工作。三是與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及時溝通協調,就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快速依法辦理等相關細節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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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本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正是嚴格落實高檢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在辦案過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為社會各界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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