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法官员额制如何消除“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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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如何消除“案多人少”的矛盾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16年12月,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批准,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完成了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遴选出了46名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54人(其中法官助理31人、书记员6人、司法警察17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自推行以来,法官员额制促进了法院内部管理的去行政化,减少了行政干扰,保障独立行使审判权,形成了法院内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了法官各项素质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人员配比、“量”的核实、长效机制建立等现实问题和困难。

人员配比问题。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的比例配备,目前岳阳楼区法院无法落实。编制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仅37名,与“一员一助一书”配备要求相去甚远。尤其是收案量的急剧上升和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更是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截至今年9月30日,该院收案已突破13927件,结案已达10216件,预计到年底收案将会突破18000件;另一方面,法官员额制推行以后,上级批准的能够独立办案的员额法官仅有46名,除10名院领导(含3名专职委员)和审管办、立案庭必须安排法官外,真正能全程办案的法官人数最多只有33名,使得办案压力成倍增大。若不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员额法官及其比例的动态管理,难以从根本上最大限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量”的核定问题。入额法官的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是法官进退去留的主要决定因素,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只是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的参照标准,对除院庭长以外的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未作要求。推行法官员额制后,对员额法官办案质量的考核评估缺乏系统的量化指标体系,员额法官的进退以及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法官的渠道不太明朗。

长效机制建立问题。岳阳楼区法院办案任务逐年增加,办案成本越来越高,按现有的计划内财政预算人均水平根本无法保障该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财力有限,其他实际开支无法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不挤占办案公用经费,能否考虑结合实际提高预算保障水平。同时,该院目前在考核上、奖惩上无法落实更多的激励措施,最多只能采取荣誉上的鼓励和奖励措施,无法全面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为促进员额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笔者建议,针对人员配比问题,应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人员配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同时,可追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或从根本上根据案件数量及时动态地调整员额比例,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如若确定员额法官的办案量后,剩余的相对案件量如何分流,才能确保诉讼案件及时办结。同时,员额法官的办案质量如何与客观标准相衔接,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与其进退去留机制如何同步等,需要有制度措施予以明确和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办案成本的增加,需要适度提高财政预算标准,解决执法办案经费短缺的问题。尤其是省垂直统管以后,需要把新的财政管理及时理顺。对于奖励激励机制乏力,有待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机制,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合理确定绩效奖金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尽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长效机制,确保多办案、办好案的人员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对目前未入额但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绩效奖金如何保障,尚待相应制度加以界定。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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