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FENG通知】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服務保障的工作辦法


【FENG通知】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服務保障的工作辦法


為落實北京市和豐臺區有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精神,切實開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幫助疫情防控期間有需求的企業協調員工短期住宿週轉,解決員工短期住宿困難,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就加大相關服務保障,特制定如下工作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企業是指在豐臺區註冊和納稅並正常經營、目前已經開復工的企業。

本辦法所指企業員工是指上述企業所聘用的正式員工,在北京沒有固定居所,企業開復工前於湖北省之外的其他地區返京,且近14天內沒有湖北旅行史,沒有與新冠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觸史,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確有困難無法提供住宿,無法開展14天居家觀察。


二、可供選擇酒店

按照集中、就近、經濟、實惠、安全的原則,區文旅局經過前期勘查,積極協調首批11家經濟型酒店服務於企業返京員工在疫情防控期間短期住宿週轉(酒店具體信息見附件1)。11家經濟型酒店將嚴格執行公佈定價,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漲價,視具體情況自行商談優惠價格。


三、入住辦理

1.用工企業按照就近、便捷原則,選定1—2家指定酒店,以企業為單位統一為員工辦理入住事宜。

2.企業為員工辦理入住手續時,除了提供酒店正常住宿要求的一般證件和資料外,需要向酒店提供以下“入住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復工復產返京員工住宿觀察服務需求申請單(附件2),包括企業名稱、經辦人、入住員工姓名、申請住宿觀察原因(包括因租住房屋加強進出管理導致無法返回、因合租住房出現需隔離情況導致無法入住等),及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

(3)擬入住員工信息登記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一式兩份,企業和酒店各執一份。

3.辦理入住時,企業員工應如實向酒店提供入住登記所需各類信息,包括入住前的行程軌跡信息和疫情防控行程查詢信息等。

4.入住期間,企業員工應每日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身體症狀的詢問等防疫防控措施。

5.入住時,企業和酒店需向所屬街鄉鎮進行報備。


四、入住費用

1.入住期間的住宿費,酒店以正常市場價格為基數,對短期內確有住宿困難的企業員工入住給予一定比例的優惠,企業按優惠價格支付住宿費用,並由企業和員工自行協商住宿實際發生費用分攤比例。

2.企業應組織已解決短期住宿困難的觀察期滿員工及時離開酒店,並按實際入住天數結清住宿費,不得拖欠。

3.員工離店前,企業統一和酒店對實際入住員工信息、入住時間、離店時間、費用結算等情況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形成紙質明細清單等“結算材料”,雙方簽字蓋章,一式兩份,企業和酒店各執一份。

4.待疫情解除後,根據疫情期間酒店接收住宿困難員工數量及服務情況,酒店提交上述“入住申請材料”“結算材料”和發票等依據,文旅局將視情況積極爭取給予酒店相關政策。


五、其他

1.原則上,企業每名員工短期住宿週轉時間不超過14天;

2.企業要對入住員工加強教育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定;

3.酒店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入住員工身體健康;

4.酒店、企業、企業員工分別對自己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5.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所有;

6.疫情解除後,本辦法自動廢止。附件:1.《豐臺區用於解決企業員工短期住宿週轉困難酒店名錄》;

【FENG通知】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服務保障的工作辦法

2.《企業復工復產返京員工住宿觀察服務需求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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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員工入住週轉酒店信息登記表》。

【FENG通知】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服務保障的工作辦法

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聯繫人:孫權、翁喆聯繫電話:010-63838830

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 2020年2月25日


【FENG通知】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服務保障的工作辦法

北京市豐臺區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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