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如何規避農村宅基地買賣的風險?

lvjian_Kidd


買賣宅基地之前首先要弄清農村宅基地的性質,然後再決定是否買賣。

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以戶口本為單位的家庭無償使用這是基本原則,全國農村基本上都是沿用這一原則。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集體所有中的“集體”指的是哪個“集體”呢?就是你戶口本所在地的村集體。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東東是村集體的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你可以有權買賣你的宅基地嗎?

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買賣宅基地也就是近十幾年才有的現象,就拿我們山東泰安來說,2000年前村預留機動土地較富裕,根據當地政策年滿20歲決定在本村永久定居的村民是可以無償得到宅基地,既然可以無償得到誰會再花錢買啊?而2000年後儘管政策是有這樣規定的,事實上宅基地就沒有再審批過,所以也就有了現在各村的無證建房、一戶多宅等現象,當然也就催生了宅基地的買賣現象。

說到這裡就說到了你今天問題的要點了——宅基地買賣中應該規避的風險。合法就沒有風險!如山東省2001年8月發佈的〔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相信全國差不多的政策)中,關於宅基地買賣方面的規定我歸納了兩點:一、受轉讓方村民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二、嚴格禁止村民或村集體組織以任何名義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轉讓、買賣宅基地……既然是“嚴格禁止”的,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受法律保護你們就不要再買賣了。

這裡需要對宅基地轉讓方提醒的是:出讓了自己宅基地的村民是無權再申請宅基地的。

謝謝提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斌子的日常生活


農村的宅基地 是不建議買賣的 作為現在最保險的投資 就是宅基地 資源是有限的 所以土地永遠會是王者 作為有宅基地地還是慎重考慮是否賣宅基地

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宅基地建房每平米20元在老表哥當地,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現在審批是每平米20元,宅基地審批面積不得超過130平米,宅基地使用費用才2000多塊錢

就算宅基地可以交易,最少10萬起有些人是有多處宅基地,有人會出售多餘的宅基地,宅基地出售價格要10萬起。因為在農村自建房,都是有房有院子的,自建房可能就100平米左右,但院子也很大,總共加起來一兩百平米很正常。農村現在也是寸土寸金了,特別是靠近縣城的農村,土地升值的幾率更大

不賣,宅基地賣給你了,我只能買商品房了。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如果宅基地出售了,那自己就沒有宅基地了。現在在縣城買套100多平毛坯房都要50萬了,加上裝修都要六七十萬了,商品房還只有70年產權

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還能繼承,建棟三層樓房佔地面積100平米,住房總共300多平米才40萬左右還帶裝修,你自己算算哪個更划算

所以你自己考慮一下 宅基地是不建議賣買的 最後吃虧的一定是你自己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 希望可以幫到你 也歡迎你關注我 我會定期分享我個人的一些想法 謝謝





錦睿山貨


買賣宅基地之前首先要弄清農村宅基地的性質,然後再決定是否買賣。

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以戶口本為單位的家庭無償使用這是基本原則,全國農村基本上都是沿用這一原則。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集體所有中的“集體”指的是哪個“集體”呢?就是你戶口本所在地的村集體。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東東是村集體的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你可以有權買賣你的宅基地嗎?

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買賣宅基地也就是近十幾年才有的現象,就拿我們山東泰安來說,2000年前村預留機動土地較富餘,根據當地政策年滿20歲,決定在本村永久定居的村民是可以無償得到宅基地,既然可以無償得到誰會再花錢買呢?而2000年後儘管政策是有這樣規定的,事實上宅基地就沒有再審批過,所以也就有了現在各村的無證建房、一戶多宅等現象,當然也就催生了宅基地的買賣。

那麼今天問題的焦點來了——宅基地買賣怎樣才能規避的風險呢,跟您說:合法就沒有風險!如山東省2001年8月發佈的〔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相信全國差不多的政策)中,關於宅基地買賣方面的規定我歸納了兩點:一、受轉讓方村民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二、嚴格禁止村民或村集體組織以任何名義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轉讓、買賣宅基地……既然是“嚴格禁止”的,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受法律保護你們就不要再買賣了。

這裡需要對宅基地轉讓方提醒的是:出讓了自己宅基地的村民是無權再申請宅基地的。

謝謝提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農時農事


這就是國家不讓村集體以外人員買宅基地的原因。

縱使你能賣幾十萬由於多數農民一直經濟貧困,突然有錢也可能很快敗光,這個錢來的容易和自己掙錢賺的幾百萬不一樣。

所以為了穩定,只能賣給自己村集體裡面的人,這樣價錢也給不上來,你賣了也沒多大用,反而你會一直有個居住的地方。


夜風驚擾


既然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宅基地,法律專業人士也只能給出否定的回答,但這社會很奇怪,往往遵紀守法不一定能賺錢,賺錢的一定是有風險(不是我鼓吹大家不去遵紀守法,只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既完全規避風險又能突破政策去買賣宅基地,的確不管解釋的多麼徹底都是做無用功)。我從兩個方面側面回答你的問題。

  一、為什麼有買賣宅基地現象存在

  存在就是合理,存在就是有市場需要,貴的買不起,價格不高,自住為主,合適找下個剛需的人賣掉……都是買賣原因。但宅基地買賣,倒是國土部門不一定能監管到位,你買了,它也不會無緣無故來查處你。不能過戶,就意味著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你說的風險,隨時可能被賣方通過司法途徑收回。不過在全國很多地方這種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受廣大群眾打默許的接受的,買方也知道,賣掉也就兩清,反悔這種例子極少,這裡再重複總結一下幾種原因,1、買賣雙方對法律都不是很較真(或者不懂法),通過村裡幹部和雙方親戚見證,寫著買賣合同書(或賣契),錢、房兩清後,一般永不反悔,如果反悔,大多會覺得賣的人不講信用,農村有些人以講信用自居,沒大利益的前提下,不會輕易廢了自己的名聲;2、對集體土地的政策,還抱有能變更過戶的希望,畢竟集體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傳言,從沒停止過;3、最主要相對來就,不能過戶,加上是集體土地,市價比較適合中低收入的人,面對現實只能接受這種性質土地的房屋。

  二、基上以上非法律因素,我建議你通過當地比較有能力(一般是村委會主任)的人當見證人,出點辛苦錢,以原房東(或原宅基地戶主)名義報批基建房屋,有風險但只能通過信任和賭博的心理,就好像社會上有很多事情沒法律約束但有道德約束,道德對遵守者大於天,對違背者賤如蟻。你跟郊外的賣主,完善買賣合同和扣留部分押金的方式,等你搬進去住,相對來說也就穩妥了。


戶外胖頭魚


既然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宅基地,法律專業人士也只能給出否定的回答,但這社會很奇怪,往往遵紀守法不一定能賺錢,賺錢的一定是有風險(不是我鼓吹大家不去遵紀守法,只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既完全規避風險又能突破政策去買賣宅基地,的確不管解釋的多麼徹底都是做無用功)。我從兩個方面側面回答你的問題。

一、為什麼有買賣宅基地現象存在

存在就是合理,存在就是有市場需要,貴的買不起,價格不高,自住為主,合適找下個剛需的人賣掉……都是買賣原因。但宅基地買賣,倒是國土部門不一定能監管到位,你買了,它也不會無緣無故來查處你。不能過戶,就意味著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你說的風險,隨時可能被賣方通過司法途徑收回。不過在全國很多地方這種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受廣大群眾打默許的接受的,買方也知道,賣掉也就兩清,反悔這種例子極少,這裡再重複總結一下幾種原因,1、買賣雙方對法律都不是很較真(或者不懂法),通過村裡幹部和雙方親戚見證,寫著買賣合同書(或賣契),錢、房兩清後,一般永不反悔,如果反悔,大多會覺得賣的人不講信用,農村有些人以講信用自居,沒大利益的前提下,不會輕易廢了自己的名聲;2、對集體土地的政策,還抱有能變更過戶的希望,畢竟集體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傳言,從沒停止過;3、最主要相對來就,不能過戶,加上是集體土地,市價比較適合中低收入的人,面對現實只能接受這種性質土地的房屋。

二、基上以上非法律因素,我建議你通過當地比較有能力(一般是村委會主任)的人當見證人,出點辛苦錢,以原房東(或原宅基地戶主)名義報批基建房屋,有風險但只能通過信任和賭博的心理,就好像社會上有很多事情沒法律約束但有道德約束,道德對遵守者大於天,對違背者賤如蟻。你跟郊外的賣主,完善買賣合同和扣留部分押金的方式,等你搬進去住,相對來說也就穩妥了。


容大設計


這個問題,除非,集體土地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流通,否則,是不可能規避的,再者,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福利性質,不允許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房屋,所以,建議有這樣想的,不要再奢望規避,即使購買,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村民如反悔,民事訴訟,你會判敗的。這種事,幾年特別多,望三思而後行。


愛秋實


你好,我家就住在農村,現在國家禁止村集體以外的人購買農村宅基地,而且現在農村好多地方都已確權,農村宅基地買賣必須要通過村委會和本村村民同意才可以,還有就是一定要寫好合同,避免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