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業主和物業,誰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樂


肯定是業主了,我們小區原本物業還好,到後期真的沒樣子,越來越不幹事實,對就是那種拿錢不幹事的,後來業主委員會和我們業主集體商量彈劾物業,然後把他們給弄走了,換了一批新物業目前還可以,我們也對新物業說了,你們要是也像上批物業那樣,也會趕他們走,我們小區能人多,說的是實話。


科技領域


主人太多,奴婢忙不過來。一千多戶加起來三千四千主人,就算一百個物業人員,要讓你們這麼多的主人使喚,總有不滿意的地方。

物業就是一個小區的管家,主人多又任性,公要餛飩婆要面,這家漏水要修,那家樓上扔香菸頭失火,狗狗垃屎要處理,電梯壞了要維修許多事沒有他們管,你要有意見,管了又嫌他們成了主人。

你們這些人倒底要怎麼樣?別欺人太甚了!都是中國的公民應該平等對待。人家的勞動應該得到承認,別以為做了主人就可以隨便欺負人!


崇文重教


不要老說物業與業主之間的對抗和矛盾了,平心而論彼此之間應多一點理解、支持,合作才能夠共贏。以鄙人前後入住的幾個小區為例,對物業的總體感覺來說是以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不論是小區的清潔衛生,設備設施維護,還是日常的安全管理,節假日與業主的互動等都做得很好,也沒有發現業主與物業之間產生糾紛,鬧矛盾的。我相信,只要物業是本著以盈利為目的的,且所服務的小區能夠盈利,為了長久,物業管理都會比較到位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塵封史料


物業理論上是替業主服務的,業主有權辭退,現在好多是開發商捆綁銷售帶來,業主根本管不了他們,靠業主來養他們,這些貸款買房的真的好可憐,要養銀行,還要來養物業。我買個門面,平時見不到物業,但物業費是周邊小區的若干倍。這就是黑暗,最大的漏洞就在開發商身上,找了物業,商品房銷售時連帶物業合同一併讓你籤,不籤辦不下來。國家應當強制在物管法裡增加一條強制性內容:新建住宅小區的物業合同首次不得超過三年,首次合同結束後,物業認定由居委在業主監督下公開社會招標,堵住這個漏洞!!!!


漠野62


優秀的業主從不拖欠物業費,水費電費,他們也是被物業第一服務的對象。至於垃圾業主,既不想繳費,又要服務,滾蛋吧!誰是業主,你現在應該明白了吧?維修漏水等,需要申報程序,不是物業一家所能解決的,業委會,社區,街道,建設局。


翡翠之星


業主和物業,業主才是真正的主人。物業是為業主提供公共設施服務的客體。業主公共設施的舒適感,來自於物業服務的精緻。假如物業管理侵犯了業主的權利,業主委員會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或更換物業公司。物業和業主是一對矛盾體,物業盡力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而業主也應多一份理解和尊重。


曦陽Zzz


進戶門裡面你只要不影響別人,你就是主人。出了門,你啥也不是,除非你能拉到50%的業主和你一致行動。否則別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撒泡尿照照,不交物業費的貨色,你配嗎?


專業掃盲


業主從開發商手裡買到房子起,小區裡寸草寸土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這些都是業主花了錢的,物業只是業主們的僱傭負責管理小區的服務業主的,主次要分清楚喔。而現在大多數物業管理公司都是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對於這樣的物業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按法律程序與物業解約,與這樣的物業公司無須糾纏太多,就是解約再請物業管理。


無用20


當然是物業,事實勝於雄辯。再多的法律解釋都掩蓋不了事實。不服又能怎樣。



迷彩小老弟


小編你是業主還是物業,我先抽你一萬個大嘴巴,你要是沒房子就到月球去,滾出地球,想打死你的有70個億個業主,慢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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