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母親有權干涉女兒的婚姻嗎?為什麼?

劉禹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時代已過去,現在提倡自由戀愛,母親可以為女兒婚姻提出自己的意見,但無權干涉女兒婚姻自由的權利。作為父母都希望女兒將來有好的歸宿,能夠生活幸福美滿,這種心情可以理解,母親作為過來人的建議也很重要,但婚姻是否幸福作為第三人無固定結論,每個人的對幸福的理解不同,也許你覺得的不幸福正是她心中嚮往的幸福。


讖皞


關於干涉孩子婚姻問題,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從法律層面來說,父母當然沒有權利干涉子女婚姻的權利。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在社會生活中,不僅有法律,還有更多的方面。例如,倫理、人情、風俗、習慣等等。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幾乎沒有哪一個父母,不干涉子女的婚姻。這是事實。

父母幫助子女尋找配偶,這是父母培育子女成長過程中的一件大事。天下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有一個很好的歸宿,有幸福的婚姻家庭。當然,個別有其他目的的父母除外。如果我們把這種情況叫做干涉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從干涉的動機和結果兩個方面來分析。

說到動機。父母有良好的動機,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干涉的結果如何?這就不好說了。是不是一定有好的效果?達到動機和結果的統一。用白話來說,好心能夠辦好事兒更好。有時候,好心也可能辦壞事兒,耽誤了子女的一生。

從大概率來說,父母出於好心的干涉,一般是有好結果的。因為父母畢竟年紀長些,社會經驗多些。看人看事兒就相對準確一些,能夠為子女出謀劃策,幫助子女進行挑選。而年輕人往往缺乏社會經驗,或憑一時激情,做出的決定比較草率。這時,父母的干預就很重要。

但是事情往往有兩方面。年長者雖然社會經驗比較多,但思想可能保守。有時對於新生事物接納不了,看不到社會的發展變化,給出的一些意見,未必完全符合現實社會。無法滿足子女的意願,反而耽誤了子女好的婚姻。

那麼究竟應該怎麼辦才好?我認為,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可以給予積極的良好的建議,但不是決定性的。作為子女來說,要認真聽從父母的建議,認真加以考量。最終的決定權,應當放在子女這裡。因為婚姻畢竟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別人的事情。做父母的應當學會放手。

實際上,婚姻的最終結果究竟如何?幸福美滿還是相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未知的。因為任何事物,任何人,都是在不斷髮展變化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婚姻的選擇靠自己,婚姻的經營也靠自己。幸福婚姻的享受,不幸福婚姻的後果,都要自己來承擔。

借用一句理論上的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父母的意見,子女的決定,哪個更正確? 都要放在婚姻生活中加以考察。假如真的選擇不正確,只能在婚姻的過程中進行不斷的調整。 不能怨天尤人,更不能怨父母。



渴望幸福的人


母親有權利干涉女兒的婚姻嗎?答案是否定的,當然沒有。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主,婚姻自由。所以父母是沒有權利干涉女兒的婚姻的。

但是父母是生你養你的人,父母把你從小供養到這麼大,給了你多年的教育培養和陪伴,母親在你的成長過程中是付出最多的一個人。所以說父母的恩情都是很大的。

而且是母親給予了你生命,可以說母親是這個世界上最愛你的人,是惟一一個把你當作心肝寶貝的人,是最為你著想的人。

所以當你面對婚姻大事的時候,面對婚姻抉擇的時候,你的母親是有發言權的,她是有權利對你提出些建議的。你的母親給予你的建議一定是最為了你著想的啊!

面對母親給出的和你的想法不同的建議,希望你能冷靜思考和分析,而不是一味的抗拒你母親的善意,畢竟你母親的年齡比你大了很多,她比你有更多的更豐富的生活閱歷,所以她能看見更多的你所看不到的問題,考慮的問題也會比你更長遠更周全。

如果是母親的考慮不符合你的想法,或者是母親的想法,真的有些過時落後,

那麼也可以好好的跟母親溝通,取得母親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冷淡拒絕和不予理會,而且取得了母親的祝福的婚姻會更長久更幸福,千萬不要傷了母親的心。

當然,母親也不能仗著自己是母親,而對女兒的婚姻進行無理的橫加干涉。雙方都要在愛的基礎上進行溝通,取得得相互的理解。母女一場不容易,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珍惜彼此。


熱巖之土


試問天底下有哪個母親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嫁的好過得好呢?出於好的初衷,若女兒確實缺少擇偶方面很重要的經驗,而母親確實經驗多,母親明明有好的經驗,那為何不讓幫助你呢?她告訴你或者勸導你,都是在干涉,其實都行使了權利,母親只是為了女兒找到一個真正的好歸宿,行使一點這樣的告知甚至勸導的權利,有何不可呢?!但是干涉也不是肆意干涉,母親也要拿好乾涉的這桿秤,不小心可能就會過猶不及,適得其反!


我有以下幾點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母親有天然的保護自己孩子的慾望和權利!

戀愛和婚姻,近乎是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婚姻對人的要求會更高,而且,對於還未進入婚姻的人來講,婚姻裡面的很多東西都是無法體會到的,只憑空想象婚後的場景是根本行不通的,母親作為過來人,一定程度上是有自己的經驗的,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婚後過得好,就覺得一定要干涉,這時候的母親行使的說到底是保護自己孩子的權利,母親的初衷是好的,她不希望你結婚後受委屈!




母親的干涉不能過激!

很多時候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母親反應過激,往往會造成女兒跟自己對著幹,你不讓我結婚,我還就偏偏結婚給你看!人都是有自尊心的,人都希望被肯定,作為母親不能反應過激,女兒會心想自己的母親為什麼會如此不顧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呢?!最後,越是反對越是要結婚,為了維護自己的愛情,更為了爭口氣,甚至跟家裡人斷絕來往!

事實上,母親的做法不太高明,正確的做法是,母親不要說太多話,要說就說“希望女兒過得好,如果他欺負你你就回來,家是你永遠溫暖的港灣,媽不反對你跟他在一起,但是你要答應媽媽一個條件,你先跟他戀愛兩年再說,對他的人和家庭多瞭解,且絕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如果他經受住了兩年的考驗,我會把你放心的交到他手中,我也老了,不知道哪一天人說沒就沒了,但是我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受苦,這樣我會死不瞑目的!” 戀愛兩年,如果不合適,等不到母親反對就早分了!



母親不能太過看中自己的家庭地位而橫加干涉!

有的母親,比較注重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擇偶時如果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不管對象是好是壞,她都一律反對的,母親心想: 你個小屁孩長本事了,媽的意見連問都不問,還把我這個媽放在眼裡嗎?!如果母親有這樣的表現,反而可能錯失了機會,萬一這個女婿真的不錯呢?千金難買後悔藥啊!



母親不能太過片面的看問題!

毫無疑問母親是過來人經驗會更多,越來越多的母親開始更加重視門當戶對,三觀合,人品好,性格契合……但有時候有的母親不一樣,要看八字,要看屬相,甚至看星座,更有甚者,覺得女婿眼睛小可能太花心,身子瘦弱可能壽命不長,個子矮可能被別人說三道四瞧不起,人說話太老實可能以後要受欺負……然後就覺得不太好,讓女兒不要嫁! 我們看一個人,要全面的看,不能片面的看,更不能太迷信的看,要不然即便女兒嫁出去了,各方面的問題該有的還是避免不了!


綜上所述,母親確實是有權利干涉女兒婚姻的,那是做母親的天性使然的權利,那是保護自己孩子的權利,那是擔心女兒缺少經驗的加以指導的權利,如果能幫助女兒找到好的歸宿也會由衷的高興;但是干涉也確實是有條件的,權利不是無限的!


侯哥取經


關於婚姻自由權我的看法是從法律和社會倫理道德兩個層面來看,下面我將分別來討論:第一是從法律角度來闡述我國憲法、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關於婚姻自由權,⒈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 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⒉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第二個是社會倫理道德方面的約束,作為父母擔心子女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不成熟而會被騙,被欺負而自己做主,以自己的樸素價值觀,過度保護子女的角度大肆干預子女婚姻自由權,其實這是不可取的,一個人的人生幸福來自多元化。尤其是現在這個物慾橫飛的社會不能過度去保護讓一個成年人沒有自己的樸素認知,沒有自己的思想權,其實是在加害子女。

綜上觀點我認為取其中,父母給出建議。具體採納權歸子女,至於以後的人生道路怎麼樣也是自己的選擇,希望有此心加以干涉自己子女婚姻自由的父母到此止步,把選擇權交回給成年的子女。


三江潮


母親有權干涉兒女的婚姻嗎?為什麼?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核心內容,父母的確是無權干涉兒女的婚姻。

但兒女們是父母的心頭肉,都是父母們含辛茹苦撫育和培養大的。婚姻是牽涉到人生前途命運的一件大事,做父母的都是希望兒女們有一個好的歸宿。只要不是像有某些極少數父母存在著利用兒女姻親攀富結貴,以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在切實帶有相當程度上年齡的不符和人品的落差下,而不顧兒女自己的愛情婚姻幸福和對愛情婚姻合乎情理標準的價值取向,一味地以道德綁架強迫婚姻,子女們應該理直氣壯的站起來,利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愛情婚姻權力的特殊極端情況之下,作為兒女們的愛情婚姻雖然有著法律的“保護傘”,但為了使自己的婚姻達到雙方父母都共同接受皆大歡喜的局面,還是應該多用溝通,最好還是不用“法寶”,實現自己在婚姻終生大事上既尊重父母得到父母認可,又得到了自己的心儀的另一半,和諧/愛情雙喜臨門,才是真正的為子為女之道。

“完成一樁兒女事,了卻兩家父母心”,是一副傳統婚慶喜事的對聯,可見對於子女婚姻的圓滿完成,雙方各自父母的如釋重負。在兒女享受蜜月幸福的時光裡,是否應該把“可憐天下父母心”也多唸叨唸叨回想回想。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也願天下父母們為兒女的婚事當好自己的顧問角色,有格局,有分寸的予以指導;願子女們在事關自己終生大事上能夠細心傾聽傾聽父母們的意見,以和為貴相向而行的解決分歧,在雙方父母共同祝福中走向婚姻殿堂。

2020年2月23日


秋風500


母親無權干涉女兒的婚姻,在我們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了其他人的非法干涉。中國的父母很多的想法為,你是我生的就得聽我的!女兒成年後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父母因人生經驗豐富,更多的是應該給予建議!




浮生寂滅


這個問題,我要說幾句冒天下之大不諱的話。我認為,父母有權干涉女兒婚姻,但無權決定。這理的干涉包抱勸阻,使用經濟手段。長期以來,人們把干涉等同於決定,把干涉與舊社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畫等號,造成了多少婚姻悲劇咯。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就是女兒缺乏父母的干涉。我也深受其害,從不過問女兒婚姻,她說什麼是什麼,結婚不久又離婚,到現在還沒找到合適的對象。如果我當年用點心,也許會好一些。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這個“教”字不是教書,而是學會如何做人。


朵朵佬爺


回答是肯定的,母親是無權干涉女兒婚姻的。因為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自由戀愛,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可是我們國家有著5000年文明國家 ,受儒家思想影響根深地固。弟子規開篇就講首孝悌。所以我們絕大多數人是孝道的。所以母親的話,有時候比法律更管用。如果母親反對干涉的話,這婚事八九成不了。退一步講,母親雖無權干涉,但作為母親都是為了子女好,在婚姻大事上母親肯定的給子女把把關,提出好的介意,所以母親的干涉還是很重要的。


水70928


任何人無權干涉他人婚姻,《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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