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實施《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部署,堅持安全可靠原則和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深化細化電力交易機構改革相關政策,明確了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具體任務要求。《實施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與調度機構職能劃分清晰、業務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範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範、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了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六項重點任務。一是進一步釐清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與調度機構的職能定位和配合關係,使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加獨立於交易機構,強化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議事協調職能,新賦予市場管理委員會協助能源主管部門監督交易機構行為的職責等。二是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序,明確了政府部門、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其中的相應職責。

三是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四是規範交易機構的人員、資產和財務管理,明確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並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具備條件的交易機構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也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經費收支情況應向市場主體公開。五是要求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共同做好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實施。健全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信息交換機制,建立健全交易機構信息安全保障機制,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各自經營範圍內統一交易系統平臺,統一建設災備系統,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六是加強專業化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對交易機構的專業化監管制度,發展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形成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認真落實《實施意見》,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尊重規律、科學監管的原則,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電力市場交易平臺,為推進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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