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法律的目的是保護與擴大自由


洛克:法律的目的是保護與擴大自由


洛克認為,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入契約社會,必然通過契約形式把人的一部分權利交給政府行使,但人的三個基本權利不能移交,即生命、財產與自由。


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福祉;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侵犯。


洛克認為:"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內的自由,在法律之外無自由,如果說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權者的自由,是專制者的自由,是權力者的自由,是給自由以毀滅性打擊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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