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現如今社會,基本上能施行八小時工作制的單位只有吃鐵飯碗的單位了,現在私企大都是996,更有甚者007,還有一些大型的生產加工型企業是兩班倒。但是我們大夥明明記得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應該是八小時呀!那麼,這些企業都違法了嗎?答案必須是否定的。一家企業之所以能存在並且還存在這麼久,企業的大Boss不可能不知道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相關規定是:勞動法中的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履行工作義務,在法定限度內,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或者生產的時間,當中包含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其中每天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4小時。

勞動法對月工作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以上政策條款大家可以看出,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雖然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但是下面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了可以不按照上面的規定來,只要企業是經過了勞動行政部門批准,那麼是可以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辦法的。

從中不難看出,如果企業想實行996或者007工作制,也是有規定可行的,只要能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就可以。

綜上所述,如果題主實在不能接受該企業的工作時間,可以考慮離職換一家工作單位。如果題主想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而讓企業改變工作時間不太現實,最多是讓你走人給你賠償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想繼續留在這個單位,那麼就要接受這樣的工作時間。


江漢幸子


我是青島綺麗集團員工,綺麗集團下屬單位水洗廠,我們這邊一年就沒有禮拜天,一年350天就一個字,幹,我們掙點血汗錢廠長還要喝點血,我今年都57了再一線幹不動了,想去二錢可是沒有幾千塊錢狗糧他不會給你調換工作了,他情婦的公爹都退休兩年了還在沾著地方不走,還有一個去年八月就退休一直不走,每個月送一次狗糧,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用戶8050495548269


本人,從去年7月入的工廠,每月工作31天,平均每天13小時過10,1都只放了一天假,也沒兩倍三倍工資計算(都是計件,那來的雙倍工資😭)不做主管就吼可以馬上走人……50歲的農民工了。了有老下有小的,不做一家人吃西北風啊……還什麼勞動法,對農民工來計,那就足希臘神話


鋒芒畢露鋒利


說一下我們公司的情況,看看是不是違法的,合同五天八小時,實際上是六天九小時工作制度,星期六算正常班,不是按雙倍支付,還有就是,員工工資,分兩部分發放,一部分打卡4100另一部分發放現金,比如發5000工資,打卡4100塊錢,另一部分用信封裝900現金,,


A小樸丶


30天x12小時=360小時,嚴重違反了《勞動法》,一旦勞動仲裁,按員工一月不得超過220小時計算,多餘的時間按加班計算,加班按雙工計算,法定節假日按三倍計算,公司之前的約定不能算數,因為這些約定與《勞動法》不符,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企業老闆心裡都知道。


重啟人生672


我在化工廠上班,兩班倒十二個小時,沒休息日,有事請假歇一天扣一天的錢,工資還不高四千多,這個怎麼說呢你不能跟勞動法比,能幹就幹不能幹就走人,我們在堅持都是受生活所迫,人家又沒強迫你,也不愁沒人幹


夢li有ni


你可以選擇辭職。公司或者企業為了趕任務搶時間,加班加點是常有的事情。你去武漢看看十天內是怎麼把醫院造成的。我們的子弟兵守護祖國是不分時間的。好多大的項目大的工程一旦上馬,你就必須日夜趕工強行加班加點去完成。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不能吃苦耐勞了。更談不上任勞任怨。只知道八小時之外就是他的自由。可是,我們有時候也要為公司著想,為老闆著想。沒有了公司,沒有了老闆,你吃什麼?怎麼生活?我們要體諒公司,體諒老闆,不要動不動就拿勞動法來說話。失業了,你怎麼辦?你的家裡怎麼辦? 


8777頑童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直後,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延長一個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從這些法律條款中我們就可以直白的看出自己的公司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如果企業違反了,你又不願意加班,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讓勞動局幫你調節。


腦門碎磚頭


能咋辦?找下家好好幹唄!做到心態平衡!個人我的心聲認為: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那就好!要是這心態擺正不來就自己單幹(創業)就可以由著自己的性子來,到頭來你會發現任何事都不容易,任何的一個崗位或者職位都不易,記得學會沉澱自己,不過在經歷的過程中不斷更新不斷成長,有句老話是金子遲早都會發光發亮。有些評論說勞動法那些只是保障底層的工人溫飽線,估計工廠出來的沒有出現溫飽危機吧?沒到餓死人的地步你就想想就算啦。過好自己規劃好自己的生活路線!地球沒有誰少了誰一樣轉就這道理!





贛幫幫主


關鍵在於執行力度,這麼多年了都是一紙空文,一句空話,到了地方,屁用沒得,百姓找到地方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就開始踢足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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