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關於公司控股股東之全部股東股權結構變動暨公司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進展公告(六)

證券代碼:000637 證券簡稱:茂化實華 公告編號:2020-002

重大風險提示

1.根據羅一鳴女士於2019年9月4日提交的《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CAC專字【2019】1441號)》和《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關於自然人羅一鳴女士間接收購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之法律意見書(藍鵬專字【2019】第【06】號)》,羅一鳴女士主張其已經通過對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泰躍”)的兩個法人股東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州永豐”)和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永興”)各認繳增資款項7000萬元的方式,取得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北京泰躍和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茂化實華”)的控制權,茂化實華的實際控制人由劉軍先生變更為羅一鳴女士,儘管該等事項有待本公司及本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如適用)的進一步認定,本公司控制權仍存在發生變更的風險。

2.本次羅一鳴女士聘請的財務顧問是否具有合法適當的從事上市公司財務顧問服務業務的資格存疑,本次收購存在聘請財務顧問違規或需要羅一鳴女士重新聘請具有合法適當資格的財務顧問重新出具核查意見的風險。

3.根據羅一鳴女士提交的《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認定及所載,本次權益變動的發生時間為2019年8月2日,羅一鳴女士首次送達《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以及財務顧問的核查意見和法律顧問的核查意見的日期為2019年9月4日,已經存在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五十六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及時報告、通知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

4.根據目前公司董事會所掌握的資料、文件和信息,羅一鳴女士提交的《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在先於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1日分別以電子郵件方式和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公司董事會的《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告知函(泰躍函【2019】081601號)》及附件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5.根據目前公司董事會所掌握的資料、文件和信息,羅一鳴女士提交的《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本次權益變動過程的陳述並不準確、完整,存在重大遺漏,且其對本次權益變動是否構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動及變動時點、變動依據和變動方式的認定存在重大錯誤或誤解的可能性。

6.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本次羅一鳴女士提交的《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如最終存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及,在報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未聘請獨立財務顧問,規避法定程序和義務等違規情形,本次收購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收購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的風險。

7.根據劉軍先生於2019年10月24日簽署的《聲明書》和《授權委託書》,本次羅一鳴女士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增資的合法性存疑,劉軍先生的受委託人已經由羅一鳴女士變更為範洪巖女士,以及,羅一鳴女士於2019年10月27日簽署的《關於劉軍的澄清說明》,對劉軍先生簽署的《聲明書》作出負面評價和回應,公司董事會合理懷疑本次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背景複雜,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最終發生變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8.根據本公告披露的最新進展情況,劉軍先生於2020年1月22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範洪巖女士召集、主持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代為行使全部表決權。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已經作出臨時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董事決定,確認羅一鳴女士自行作出的增加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新股東、增加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註冊資本的相關股東會決議無效;即刻限制羅一鳴女士所持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58.33%股權的表決權,羅一鳴女士自決議作出之時起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免去羅一鳴女士等人員在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職務,任命/選舉範洪巖女士為神州永豐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東方永興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確認範洪巖女士為唯一代表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合法主體。上述決議內容涉及羅一鳴女士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實施的增資行為的合法性,羅一鳴女士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股東表決權限制,以及羅一鳴女士在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身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最終發生變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9.根據《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本公司股東以及本公司作出相關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通知函》及附件、《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非法刻制“公章”的聲明》及附件,相關文件內容表明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泰躍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楊曉慧女士,羅一鳴女士、羅迪烺等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北京泰躍“公章”,楊曉慧女士為唯一代表北京泰躍的合法主體,其代表北京泰躍的簽字具有與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有楊曉慧女士或其代表北京泰躍委託的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北京泰躍參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進而,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或有變動產生重大影響。

10.劉軍先生已經就(與羅一鳴女士等當事人)委託合同糾紛案、(與神州永豐等當事人)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以及(與東方永興等當事人)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提起訴訟,針對羅一鳴女士變更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北京泰躍工商登記的行為,劉軍先生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銷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北京泰躍相關工商變更登記行政訴訟的起訴材料(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立案材料),上述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將對劉軍先生對羅一鳴女士授權委託的法律效力、羅一鳴女士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增資的法律效力以及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北京泰躍相關工商變更登記的法律效力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或有變動產生重大影響。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況概述

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共持有公司股份153,363,23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9.50%。就公司控股股東之全部股東股權結構變動暨公司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事項,前期(自2019年6月起)公司先後發佈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之全部股東股權結構變動暨公司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46)以及5次《關於公司控股股東之全部股東股權結構變動暨公司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進展公告(一)(二)(三)(四)(五)》(公告編號:2019-052、2019-062、2019-065、2019-069、2019-076。詳見巨潮資訊網)。

二、最新進展情況

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2月21日接到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送達的《材料清單》及其列示的文件材料,具體如下:

1、《授權委託書》(劉軍先生授權給範洪巖女士)(2份,原件,劉軍簽字並按手印);

2、《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本公司股東以及本公司作出相關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通知函》(1份,原件)及附件(6份,原件),附件如下:

(1)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2)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3)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4)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執行董事決定;

(5)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6)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3、《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非法刻制“公章”的聲明》(1份,原件)及附件《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公章樣式的說明》(1份,原件)。

委 託 人:劉軍

受 託 人:範洪巖

委託人系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州永豐”)的股東,茲全權委託範洪巖女士代表委託人提議、召集、主持神州永豐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下稱“本次股東會會議”),代表委託人履行本次股東會會議的通知程序和提出本次股東會會議的相關議案,代表委託人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並代為行使全部表決權。

受託人委託範洪巖女士代為提出議案並行使表決權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確認神州永豐2019年8月2日關於增加新股東和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2.限制羅一鳴行使其持有的神州永豐58.33%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3.罷免神州永豐現任執行董事、監事,選舉新的執行董事、監事;

4.要求羅一鳴等相關方向本次股東會會議選舉的新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返還神州永豐公章證照及相關文件材料;

5.要求羅一鳴等相關方配合神州永豐及本次股東會會議選舉的新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6.確認本次股東會會議選舉的新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為有權代表神州永豐的合法主體,羅一鳴等主體無權代表;

7.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8.其他關於神州永豐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

特此委託。

委託人(簽字):劉軍 (手印)

2020年1月22日

委託人系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永興”)的股東,茲全權委託範洪巖女士代表委託人提議、召集、主持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下稱“本次股東會會議”),代表委託人履行本次股東會會議的通知程序和提出本次股東會會議的相關議案,代表委託人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並代為行使全部表決權。

1.確認東方永興2019年8月1日關於增加新股東和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2.限制羅一鳴行使其持有的東方永興58.33%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3.罷免東方永興現任董事、監事,選舉新的董事、監事;

4.要求羅一鳴等相關方向本次股東會會議選舉的新董事會和新董事會選舉的新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返還東方永興公章證照及相關文件材料;

5.要求羅一鳴等相關方配合東方永興及本次股東會會議後新董事會選舉的新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6.確認本次股東會會議後新董事會選舉的新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有權代表東方永興的合法主體,羅一鳴等主體無權代表;

7.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8.其他關於東方永興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

四、關於《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本公司股東以及本公司作出相關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通知函》及附件的主要內容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本公司”或“北京泰躍”)為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司”)的控股股東,截至本通知發出之日,本公司共持有貴司153,363,230股,佔貴司總股本的29.50%。本公司現有兩名法人股東,分別為持股80%的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州永豐”)和持股20%的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永興”)。

2020年2月12日,神州永豐依法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新任執行董事作出2020年第一次執行董事決定;同日,東方永興依法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決議;2020年2月20日,本公司依法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現將上述會議的相關決議(決定)內容通告貴司:

(一)神州永豐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第一次執行董事決定和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的主要內容

神州永豐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1)確認羅一鳴於2019年8月2日自行作出的增加新股東羅一鳴和增加神州永豐註冊資本的所謂神州永豐“第3屆第5次股東會決議”和“第4屆第1次股東會決議”無效;(2)即刻限制羅一鳴所持神州永豐58.33%股權的表決權,羅一鳴自本決議作出之時起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3)即刻免去羅一鳴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職務,免去姚善芳監事職務,任命範洪巖為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楊曉慧為監事;(4)羅一鳴應立即向神州永豐新任法定代表人範洪巖返還神州永豐公章、證照、文件資料、財務資料等全部公司財產;(5)自本決議作出之日起,羅一鳴無權代表神州永豐對外行使權利,神州永豐新任法定代表人範洪巖為唯一代表神州永豐的合法主體。

神州永豐2020年第一次執行董事決定的主要內容如下:解聘羅一鳴女士總經理職務,聘任劉汕先生為神州永豐總經理。

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1)確認羅一鳴於2019年8月1日自行作出的增加新股東羅一鳴和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所謂東方永興“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決議”和“第二次股東會會議決議”無效;(2)即刻限制羅一鳴所持東方永興58.33%股權的表決權,羅一鳴自本決議作出之時起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3)即刻免去羅一鳴、羅曉麗董事職務,免去姚善芳監事職務,任命範洪巖、邱美蘭為董事,任命楊曉慧為監事;(4)本次股東會後,董事會應立即召開董事會會議重新選舉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羅一鳴應立即向東方永興新任法定代表人返還東方永興公章、證照、文件資料、財務資料等全部公司財產;(5)自本決議作出之日起,羅一鳴無權代表東方永興對外行使權利,東方永興新任法定代表人為唯一代表東方永興的合法主體。

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免去羅一鳴女士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選舉範洪巖女士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解聘羅一鳴女士總經理職務,聘任劉汕先生為總經理;對上述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第(4)項和第(5)項內容予以確認和重申。

(二)北京泰躍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的主要內容

北京泰躍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1)免去羅一鳴、羅迪烺董事職務,免去朱孔欣監事職務,任命楊曉慧、範洪巖為董事,任命張鳳芹為監事;(2)本次股東會後,新組成的董事會應立即召開董事會會議重新選舉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羅一鳴、羅迪烺應當立即向新任法定代表人交付北京泰躍公章、證照、文件資料、財務資料等全部公司財產;(3)北京泰躍公章和營業執照一直由北京泰躍保管和控制,並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因管理不慎而丟失的情況。羅一鳴於2019年8月以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名義出具“情況說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謊稱北京泰躍公章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因管理不慎而丟失,從而騙取補發北京泰躍營業執照正副本並刻制新“公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嚴重損害北京泰躍與北京泰躍股東的合法權益。股東會決定北京泰躍立即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羅一鳴提供虛假資料騙領“營業執照”和非法刻制“公章”的法律責任。股東會授權北京泰躍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泰躍簽署起訴材料,依法提起訴訟並採取相應法律救濟措施。在此期間,為保障北京泰躍正常經營,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使用羅一鳴非法刻制的新“公章”。(4)自本決議作出之日起,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其非法刻制的“公章”,僅加蓋“公章”、未經北京泰躍新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不代表北京泰躍真實意思,對北京泰躍沒有約束力,北京泰躍新任法定代表人為唯一代表北京泰躍的合法主體,新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泰躍的簽字具有與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北京泰躍繫上市公司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只有新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北京泰躍委託的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北京泰躍參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

北京泰躍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1)免去羅迪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選舉楊曉慧女士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解聘羅迪烺總經理職務,聘任劉汕先生為總經理:(3)羅一鳴、羅迪烺應當立即向北京泰躍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交付北京泰躍公章、證照、文件資料、財務資料等全部公司財產;(4)自本決議作出之日起,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僅加蓋公章、未經北京泰躍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簽署的文件,不代表北京泰躍真實意思,對北京泰躍沒有約束力,北京泰躍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為唯一代表北京泰躍的合法主體,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代表北京泰躍的簽字具有與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北京泰躍繫上市公司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只有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或其代表北京泰躍委託的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北京泰躍參加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

1、根據上述決議及相關法律規定,羅一鳴女士非法刻制的本公司“公章”無權代表本公司意志,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本公司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其非法刻制的“公章”,僅加蓋“公章”、未經本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簽署的文件,不代表本公司真實意思,對本公司沒有約束力,本公司將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羅一鳴非法刻制公司“公章”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自2020年2月20日起,本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為唯一代表本公司的合法主體,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代表本公司的簽字具有與本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有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或其代表本公司委託的授權代表有權代表本公司參加貴司的股東大會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

2、針對羅一鳴女士違反法律和相關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違背劉軍先生《委託協議》的授權範圍和真實意思表示,通過實施自我交易行為自行作出所謂的增加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新股東、增加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註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等事宜,劉軍先生本人於2019年10月24日簽署書面《聲明書》明確表示不知情且不同意,並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委託合同、確認神州永豐股東會決議無效和確認東方永興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民事訴訟;同時,針對羅一鳴非法變更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本公司工商登記的行為,劉軍先生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本公司相關工商變更登記的行政訴訟。劉軍先生系本公司及貴司的實際控制人,貴司應依法維護劉軍先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公司現特將上述有關情況函告貴司,請貴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致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楊曉慧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2)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6)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五、關於《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非法刻制“公章”的聲明》及附件的主要內容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本公司”或“北京泰躍”)已依法作出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為保障本公司合法權益,現根據公司決議內容,就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北京泰躍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非法刻制“公章”特此聲明如下。

長期以來,本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一直由公司保管和控制,並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因管理不慎而丟失的情況。為非法奪取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或“茂化實華”)的實際控制權,羅一鳴女士在利用劉軍先生出具的授權委託文件對北京神州永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州永豐”)和北京東方永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永興”)進行非法增資後,便意圖騙取補發的本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並非法刻制本公司“公章”。

2019年8月,羅一鳴女士以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名義出具兩份“情況說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謊稱本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因管理不慎而全部丟失,從而騙領了補發的本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並非法刻制了本公司的新“公章”。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依法應撤銷登記。羅一鳴女士隱瞞真實情況,謊稱本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正副本丟失,與客觀事實不符,構成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因羅一鳴女士的行為已嚴重損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公司將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羅一鳴女士非法刻制本公司“公章”、騙領本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在此期間,為保障本公司正常經營,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使用羅一鳴非法刻制的新“公章”。

1、根據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決議,羅一鳴女士非法刻制的本公司“公章”無權代表本公司意志,羅一鳴、羅迪烺無權代表本公司對外行使權利,不得使用其非法刻制的“公章”,僅加蓋“公章”、未經本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簽署的文件,不代表本公司真實意思,對本公司沒有約束力。

2、本公司一直保管並實際使用的公章樣式見附件,鑑於該公章被羅一鳴女士通過非法手段聲明作廢,本公司將依法採取法律救濟措施。在此期間,根據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和第一次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楊曉慧女士為唯一代表本公司的合法主體,楊曉慧女士代表本公司的簽字具有與本公司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有楊曉慧女士或其代表本公司委託的授權代表有權代表本公司參加茂化實華的股東大會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

以上情況特此告知,為切實保障本公司作為貴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貴公司應依法予以堅決遵守和執行。

附件: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公章樣式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在此聲明,本公告僅系公司董事會依據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送達的相關文件及其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不代表公司董事會對相關文件及其全部、部分或任一內容作出任何消極或積極以及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法律評價。

就公司控股股東之全部股東股權結構變動導致的公司實際控制權或有變動的所有提示性公告和歷次進展公告,凡是全文引用相關當事人簽署或提交的文件的,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由簽署人和/或提交人承擔。公司董事會公告首部“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的表述,就相關當事人簽署或提交的文件而言,系保證披露內容與相關當事人簽署或提交的一致,不應理解為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相關當事人簽署或提交文件之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做出承諾,也不應理解為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本次事項的後續情況,並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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