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電動自行車管理細則出爐 現在千萬別買了

對於電動車新國標,我相信很多網友都有著無數的吐槽,但是自從今年四月份公佈以來,各個城市都沒有具體的管理細則發佈,城市電動車到底該如何管理,超標車如何管理,一直困擾著大家。

近日,長沙市《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登記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規範性文件正式出臺,於2月13日起實施,該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長沙地區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管理的細則。雖然只是長沙的管理規定,但是還是有著參考的價值。

01 超標車如何處理

首先就是大家最關心的,超標車如何處理,我以前購買的超標車能否上路。我們先通過這張圖來看看自己的車是不是超標車。

長沙電動自行車管理細則出爐 現在千萬別買了

那麼針對超標車,長沙是怎麼處理的呢?根據規定,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車輛,只要能夠出具銷售發票或者社區居委會證明等材料,證明購買日期確實在4月15日之前,即可辦理臨時牌照。同時,辦理臨時號牌還需需交驗車輛並提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

那麼問題來了,4月15日之後購買的車輛呢?根據交管部門的反饋,4月15日之後購買的超標車,將不能辦理臨時號牌,也不具備合法上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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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電動車如何上牌

根據管理細則顯示,電動車上牌不收取任何費用,上牌時需提供4樣證明: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國家強制CCC認證證書。辦理時間為從購買之日起的30天內,新發的牌照有效期為5年,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算。車輛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每次延長時間為1年。

03 總結

根據長沙推出的管理細則,我們就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在本地的管理制度出臺之前,請不要購買超標車。商家鼓吹的三年緩衝期,可能會被當地的管理制度否定,到時候你哭都來不及。

2、如果確實有購買需求,那麼請認準新國標車,並要求提供銷售材料、產品質量等證明材料,妥善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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