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再延遲,工資到底怎麼發?

年前誰也不曾想到,這次疫情會讓企業復工時間一再延遲,從2月3日到10日,再到17日。


對於很多人來說,放假或在家辦公,沒有正式工作那麼大的強度,但對HR來說卻是另一番景象:延遲復工,HR真的忙壞了。


01

延長的春節假期,是否強制執行?


國家的相關《通知》中,是沒有明確告知企業未遵守執行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的,但是企業也不敢在疫情這麼嚴重的時期復工,畢竟有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現嚴重後果,企業也是要負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的。


各地的「不得提前復工」和「延長春節假期」到底有什麼區別?


1)不得提前復工,並非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還是延長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機關事業單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2) 延遲復工並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後可以安排在家辦公,工資照發;

3)不得提前復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2日,是國家統一安排的政策。


02

節後假期時間如何定義與安排?


首先,結合大部分企業情況以及國家和地區出臺的相應的要求,大部分企業的復工時間可分為:春節假期結束後2月3號開始、地區發佈的企業復工復產通知的2月10號開始(以大多數地區發佈的時間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因工作需求進行遠程辦公。


企業復工再延遲,工資到底怎麼發?

延遲復工是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關行業以及承擔保障生產任務的企業,實際建議都應當遵守復工復產時間要求,儘量減少人員聚集,如有特殊情況在此期間工作的,則應該按照相應的薪酬核算標準進行計算


03

延遲復工,工資發放新政策!


企業復工再延遲,工資到底怎麼發?


問:在家上班,工資怎麼算?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問: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問:在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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