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鄰居地不種了給我種,現在土地被徵收了鄰居說是他家的地,我該怎麼辦?

農村老俗話


首先的明確一下。鄰居那個地是在鄰居名下的確權土地嘛。或者土地的性質。如果是耕地那麼就應該歸還給你的鄰居。這是法律授權你鄰居應該得到的收益。不能因為鄰居頭幾年沒種。就變成你的了。再一個鄰居給你白種土地好多年。應該感激才對呀。再說如果土地是確權鄰居名下的。佔地單位也不可能找你談。更不可能把補償打到你的賬戶裡。


孤傲的靈魂


你的情況跟我二叔家的情況一樣,等我給你講完他的情況,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2009年的時候,二叔一家因為種地始終沒掙到錢,而且大兒子也30了快要結婚了,因為家裡缺錢,二叔領著二嬸和大哥出門去南方打工了,可家裡有5畝口糧田不能荒著,這土地一荒以後種地就不肥了,所以二叔想來想去就去找他的小舅子,尋思地空著也空著,這地你就種,收成全算你的,地補也給你,小舅子衝著地補答應了,因為當時農村的地補每年還能給個幾百元。

可就在15年的時候,村裡因為是玉米的產量大村,而且當時ZF又資源轉型就進行了大量招商,記得當時一個浙江商人來這準備建一個玉米深加工,當時據說投資非常大,但土地這一塊可能會佔用一些良田,當時經過協調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可就在補償的時候,一個奇葩的事情發生了,因為當時登記的時候都是我二叔的下舅子登記的,二叔一直在外打工,也沒太在意這個事,可沒想到這次補償居然直接給了20萬元的補償款,等二叔從別人口裡得知之後就找他的小舅子要這筆錢。

小舅子也是村裡出了名的無賴,就說這個地是他種的,沒有他這地人家也不能佔,還說這地都讓村裡給收回了,你們總不在村裡待著,你們都沒有土地了,反正什麼混賬話都說出來了,這給二叔氣的,村委會、法院、政府哪哪都找了,但沒有一個地方真正能給解決的,最後通過親戚協調,一家10萬元,二叔10萬,他小舅子10萬,就這麼私了了,從此他這小舅子在村裡就沒人願意接觸了,在19年也就是去年,因為上山打獵,被抓起來判了5年,也許這就是報應吧。

借和給是兩個概念的,你得分清楚是怎麼回事,人家借你是仁義,你還人家是你的本分,如果你這麼愛佔便宜,那麼以後誰還會跟你做朋友,你的家人會怎麼看你,所以還是勸你,把地還給人家,別到時候你也遭到惡報。


一起種植


多年前鄰居地不種了給我種,現在土地被徵收了鄰居說是他家的地,我該怎麼辦?

這種事情在農村裡,因為土地糾紛的事情還是真多,而且也是很常見的。因此面對土地糾紛的時候,一定要簽署好合同,並完善合同才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損失,而我的經歷和題主的經歷也差不多,下面我來說一下。

在前幾年的時候,我承包了鄰村的幾十畝地,搞黃煙種植,承包期是10年,並和地主簽署了承包合同,由於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並沒有簽署被徵地的事情,而這樣在此就留下了很大土地糾紛。


到了第二年的時候,鄰村裡為了招商引資,把村裡的大片土地徵收了,其中就包括十幾畝我承包的土地,由於鄰居村裡招商引資是好事,還可以帶動就業,我也阻攔不得,只好眼看著這些土地被徵收了。但是關於土地賠償的事情,我和地主則鬧起了矛盾。

這主要是我地裡的黃煙正在生長期,如果此時被佔用了給我造成的損失很大,而鄰村地主則是除了退回給我承包費外,只是一畝地多加了200來元。如果按照這樣的賠償法,我一畝地損失近2000元左右,而這賠償方法我當然不願意了。在經過一番爭論以後,在鄰村村委協調下,地主一畝地又多給了我800元,而我只好吃了一個啞巴虧,這是因為承包合同沒有寫明白引起的。而題主的問題來了,多年前鄰居地不種了給我種,現在土地被徵收了鄰居說是他家的地,問我該怎麼辦?李子認為題主有幾種情況可以分開說:


第一,鄰居的土地是否承包給了你。

如果是鄰居因為土地不願意種,而承包給了你,並且有土地承包合同的話,如果土地被徵用了,你和鄰居就應該拿土地承包合同而解決糾紛。如果這樣的話,土地還是所有權還是鄰居的,這是因為村裡和鄰居簽署了承包合同,你只是屬於和鄰居承包的一方。所以來說,無論是土地是否被徵用,其徵用費是鄰居的,而不是你的。

但是如果你的地理種上了糧食等,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讓鄰居給你一定的青苗補償費用,至於費用多少,你們兩家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來,也可以找中間人來估價。


第二,如果是鄰居白白的讓你種地,你這時候就不能據為己有了。

根據題主說,鄰居的地不種了讓你種,雖然地是你種了,而且還開墾了不少的面積,但是來說土地的所以權是村裡承包給鄰居的,而並不是你的,而土地被徵用也是村裡和鄰居的事情,這和題主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你即使無理取鬧也好,覺得心裡不平衡的也好,也沒有任何作用。

況且鬧的很僵的時候,讓村裡很多人只會指手畫腳的去說你是“東郭先生和狼”,而不是去說鄰居。所以來說,於情於理,於公於私上你只是一位胡攪蠻纏者。

總上來說

在村裡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特別是農村裡互相承包土地的時候,一定要把合同簽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至於土地的所有權是村裡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而承包的地才是農民的,而不是農民們隨意開荒一片土地就是自己的,就像題主一樣以為種久了鄰居的土地,而地就是自己的,有這樣想法的人是錯誤的。


李子說農


又是土地糾紛事件,這是農村、農民之間因為種地最容易發生的一些糾紛,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我家曾經遇到過,確切的說:我們村當年出現了太多類似的情況,村民們差點為此鬧翻天,最終因為這件事情而導致村裡放棄了當時一個有關農業發展的計劃。


那年我們村有一片土地,村委決定用轉讓方式徵用搞種植,正好農民們不喜歡種地,徵收的話每畝地每年可以給予一千元的租金,當時我家有一畝地也在徵用範圍之內。

可我家那塊地是以前村裡有一個親戚家過給我們的,那時候俺婆婆家四口人,地不夠種,夠條件跟村裡申請割土地,不過那個親戚提議:反正俺家一畝地不種,荒著可惜了,不如你們家種著,也不用去村委要地了,兩家人正好你不要我需要,於是幾天後帶著土地證到村委把地給了我婆婆家裡。

就這樣種了十幾年,突然村委決定把那片土地用來種大片果樹,剛聽到消息時,土地被準備徵用的村民們興奮的不得了,那時候一年種地根本到不了每畝收入一千元,還賺了不累。

正當村委讓大家帶上土地使用證去報名時,我婆婆告訴我:咱那地沒法去報名字,人家給地的親戚在村委大樓守著呢,說什麼都不準咱報名,這幾天去村委找領導的人很多,幾乎都是和咱一樣的情況,還有的只是種地,土地使用證在原地主人手裡,兩家也爭報名得錢的權利。


後來村裡實在受不了那麼多人天天去鬧騰,於是讓雙方搗鼓地的農民自己協商解決,這事竟然最後再沒結局,村委悄悄打消了原來發展種植業的念頭。

其實這事也沒那麼難辦,如果按照法律來解決,那簡直是分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土地使用證在誰手裡,地就是誰的,哪怕是種了二十年、三十年、哪怕一輩子,只要手裡沒有土地使用證,那只有在人間地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種地的權利,其餘的徵地補償就別惦記了,不過地裡面種植的農作物賠償卻是種植的農民所得,與持證不持證沒有關係。

我們村那年純屬手中無證的農民眼紅害氣,他們的做法根本沒半點依據,當初是你的土地,村裡給過你土地,是你自己不願意要了送出去的,又不是村委或者另一方農民逼你把地過給人家的,看到有利益了這才後悔,早就晚了三秋。

題主這個問題也是,要看看土地使用證究竟在誰手中,爭搶解決不了問題,實在不行可以諮詢當地律師,不難解決的事情。


悠然見東山


從描述上看,你與鄰居家土地是“代耕”關係,鄰居把土地交給的代耕,其收益和生產成本歸你自負盈虧。因此,鄰居家並沒有喪失對這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權,你只是代為耕種而已,沒有這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權,徵遷補償應該歸鄰居家領取,你不能領取徵遷補償。但土地上青苗、基礎設施建設(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可以與鄰居商量一下,應該讓鄰居家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流轉必須簽訂《流轉協議》,代耕一年以內的可以不簽訂協議,如果有口頭約定,也算合同,也可以按口頭約定執行,否則,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當初如果雙方約定了拆遷補償款歸屬,應該按約定去執行。現在不知道是否簽訂協議了還是口頭約定了,如果雙方沒有明確權利、責任、義務、拆遷補償款歸屬就麻煩了。現在可以去申請農村土地糾紛仲裁,如果雙方協商無果,可以去鄉(鎮)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糾紛仲裁,也可以去鄉(鎮)司法所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有異議,可以提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就本題目說的情況,我認為,徵遷補償中安置補償,土地徵遷補償歸鄰居家,青苗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歸你所有。還是與鄰居平等協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上來講,代耕或流轉土地,流轉方(鄰居)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變更,受讓方沒有土地“三權”,因此這塊土地“三權”仍然在鄰居手中,其土地徵遷補償款歸鄰居所有,但青苗和土地附著物(固定資產投資)補償應該歸受讓方。農村鄰里之間宅基地糾紛、土地流轉、代耕糾紛矛盾突出,影響到農村社會治安和和諧,以前也沒一個專門機構處理,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基層組織互相推諉扯皮,現在縣、鄉(鎮)土地管理所(局)成立了,農村土地糾紛調查處理仲裁庭,對農村土地糾紛受理申請,調查仲裁。尤其是對歷史遺留下來宅基地歸屬問題會徹底調查弄清楚,農民朋友如果發生土地糾紛還是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仲裁。

流轉土地或代耕土地一年以上。應該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和利益分配問題,不能含含糊糊,留下後患。象流轉協議上都會註明租金支付標準、支付方式,土地徵遷(用)補償款歸屬,即使不簽訂協議,口頭上也應該約定徵遷補償款歸屬或分配方式。本題目“鄰居”擁有三分之二補償權,而“我”最多隻能三分之一補償款分配權。


長江老農


回答該問題之前先申明一點,本人土生土長農村人,可以說對這個問題還是很有發言權的。個人認為主要取決於以下兩點:

第一、國家土地確權工作已結束,如果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上名字是你少鄰居的,說難聽點只能涼拌。問題要朝好的方向發展只能取決於你鄰居的良心了,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徵用土地都實行有償徵用,地區不同但用途不同,補償的標準也不一樣,如果數額較大而你這個鄰居又是個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的人你不是涼拌咋的,你能抱石頭打天,國家又不可能補到你頭上,反之,如果你這個鄰居本身人又正直而且也不是缺錢之人就好辦了,人家最多向徵性的要點,剩餘的歸你。

第二、假設土地使用證的名字是你的就好辦得多了,補償款只會打給你,換句話說主動權在你。但個人認為畢竟別人是送你的,不管怎麼說地是人家的,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同時又不失你的風度,至少分一半給人家。人們常說,錢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同時,也能看出你的人品,良心道德。將來你在那個地方更好做人,不是嗎?你覺得呢?

總之農村事情用農村辦法解決比較好,不要什麼問題都打官司,免得還傷和氣,大部分農村人還是淳樸善良的,凡事商量著解決就行。


農侍倌


【慶雙與三農同行】多年前鄰居把不種的地給我種,現在土地被徵收了鄰居說地是他家的,我該怎麼辦?一一關鍵是要看這塊地的使用權屬人是誰,才能夠採取合適的對策。

在農村,有些農民因某種原因不願耕種包產地,就把包產地交給其他的村民代為耕種。

題主多年前代為耕種了鄰居自願交給你的土地,現在土地被徵收了,鄰居說土地是他的,那究竟是不是他的呢?關鍵是要看你耕種鄰居的那塊地土地確權到底確權給了誰?

前幾年,國家實行了土地確權制度,從而從法律上明確了土地的使用權屬人。土地確權時,並沒有重新對原有的土地實行分配,而是在上世紀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你耕種鄰居的那塊土地,在土地確權時是確權給了鄰居,那就從法律上證明了那塊土地是屬於鄰居的,只是交給你代為耕種而已。因此,現在那塊地被徵用時,鄰居說土地是他的也是對的,無可爭辯。

在領取地上附著物的賠償時,凡是你投資搞的東西,賠償款就歸你所有。而土地的其它補償款,因土地是屬於鄰居的,補償款也就是屬於鄰居的。


慶雙


這種情況的話,雖然鄰居家的地自己沒有種,可能是因為外出務工或者是別的原因。但是土地始終是屬於鄰居的,只是說鄰里鄉親都是很熟悉的人,讓給你種也是很正常的,畢竟一塊地長時間沒人種,去打理,地也就荒廢了,這樣子資源浪費了很可惜。

儘管你種了很多年,我們應該有一顆感恩的心感謝鄰居這麼多年讓我們去種這塊地。現在因為國家或者是企業需要這塊地要徵收的話,我們應該大大方方的讓出來給鄰居,這才是情理之中的事,儘管因為徵收補償一些金錢,那也是屬於鄰居的。

以上是結合我家自身也是這樣的!因為我家現在就是種菜的種植其它的地也都是鄰居的。並且也種了好些年了,有的地鄰居是免費讓我家去種的,這可能農村人的一種純樸吧。因為我現在的家是我老爸買的地修的房子,所以我家旁邊的地都是鄰居的。但是我們家都明白這些地都是屬於鄰居的,下面的圖片就是我家現在種的蔬菜。

謝謝大家




恩施小寶


題主說了是地是鄰居不種了給你種的,說明這片土地是可耕種狀態,並不是你開荒出來的。他讓你種這塊地只是給你了使用權,並沒有給你所有權,所以這塊地並不屬於你。我們老家的地現在也是給別人種著的,而且現在種我們地的那家人還要給我們錢,所以白讓你種已經知足吧,要心懷感恩之心。現在土地被有償徵收,如果地裡有莊稼,你可以跟他商量一下關於莊稼被毀之後的賠償問題。


楊北


借和贈與是兩個概念。幸好你家鄰居只是地借給你種了,如果你種地忙不過來,找他借車子和老婆幫你拉幾趟貨,或者幫幾天忙,會不會他家的車子和老婆也成你的了?

你這種想法,完全可以到美國🇺🇸去,找理由借用一下白宮,事後把特朗普趕出白宮,因為按照你的想法,白宮也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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