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某些企業不直接和員工建立合同,而是通過某些中介機構建立勞務關係?

金牛博武


這個問題當中涉及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務派遣關係;另一種是勞務外包關係,兩種關係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下面結合我瞭解的一些情況,簡單從以下幾個方面說說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的區別,以及企業為何不直接招用人員而使用以上兩種方式。

勞務派遣關係的基本情況

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勞動者,勞務公司負責員工的身份管理,這種“兩層皮”的管理方式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勞動者沒有晉升通道。同時,用人單位按時按期繳納報酬與服務費,勞務公司按時向勞動者發薪併為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月度薪酬扣繳稅款按照新版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扣繳款項累加計算。

勞務外包關係的基本情況

勞務外包屬於一種交易方式,發包方與承包方指定口頭或書面協議,發包方按照己方要求將相關工作外包,承包方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任務完成後符合協議明確的要求和標準,發包方按照協議金額交納勞務報酬,勞務報酬實行打卡交款方式,以便後續按照勞務報酬相關規定扣繳稅款。承包方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這都是“一錘子”買賣,發包方不負責各種社會保險等繳費工作,僅僅是按照協議要求給予勞動報酬而已,也不承擔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責任。


企業為何要選擇這兩種方式。

先說說選擇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原因:

  • 1.國有企事業單位受編制限制,當前人員力量無法完成既定工作任務。

當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大多為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承擔著一定的定額工作任務,但人員編制受上級部門嚴格管理,每年招錄人員需結合退休人員綜合考慮,這意味著很多單位存在人員力量薄弱,工作壓力大的現實問題。為了解決這一現象,便選擇使用一些勞務派遣人員,應對繁重的工作任務。

  • 2.受薪金總額影響,無法提升勞務派遣人員報酬。

當前勞務派遣人員存在一個十分明顯的問題,就是同工不同酬,這種現象很明顯,但受制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實際管理情況,還無法解決。因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薪酬總額受上級單位的嚴格管理,這意味著每年的蛋糕就那麼大,還要考慮在職員工的既定薪酬,所以經常是捉襟見肘,無法滿足批量轉正和提升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的條件。

  • 3.安置過剩勞動力。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有許多國有企業因為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形勢而折戟沉沙,造成了大批的下崗職工,為了解決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很多企業效益好的企業首當其衝,而一些單位也存在普遍性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受制於沒有編制無法解決實際狀況,所以使用了大量的勞務派遣人員。

再說說選擇勞務外包的原因。

當前不僅僅是國有企事業單位,一些私企、外企也存在勞務外包的現象,勞務外包一般都會外包一些普遍性工作,這樣有利於企業能夠集中力量在本質工作和本領域上尋求突破。所以,很多單位將車輛管理使用、安保防衛、信息服務、保潔衛生等等領域的普遍性工作進行外包,按照標準發放薪酬,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這是一種社會發展的用工形式。

最後,說說兩種勞務形式的漏洞和弊端。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受編制、薪酬總額的限制,以及身份歸屬的影響,無法給予員工該有的晉升通道,一些單位也存在混編混崗的現象,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而勞務外包形式雖然是社會發展的用工方式,但也有許多無良企業,利用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相近特徵欺騙勞動者,簽訂勞務關係協議,降低生產成本,不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員工出現各種工傷規避責任。這種現象有,無良的人也有,我們沒有改變這種現象的能力,只能儘量規避這種事情出現在自己身上,所以要看清本質,結合實際做好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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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就是由於這種方式,出現了一個新的工種,勞務派遣工。


國有企業自己有自己的正式工,如果工作上還需要人,完全可以再招人,但為何還要搞勞務派遣工呢?這麼做是有原因的。

一,節約成本,我們知道國企單位招入新員工後,除了要提供人員工資以外,還要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逢年過節還要發東西,年底還要發年終獎。這些東西一起算下來,養一個員工成本是比較高的,因為除了看的到的工資以外,隱形支出更大。

二,增加工作效率,國企內的正式員工不是太容易管理,由於制定的績效考核制度,拉開了員工和領導之間的收入差距,員工難漲工資,使得正式工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加上內部審批流程彙報環節過多,所以工作效率比較低。

三,規避風險,有很多國企的工作需要室外作業,如果正式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受傷或者死亡,企業需要承擔的賠償費用將會很高。


如果和中介機構建立勞務關係會怎樣呢?

一,成本節約了,因為當企業把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公司後,來工作的人將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工資和保險由第三方公司負責,企業需要和第三方公司結算承包款項就可以,不需要考慮人員成本的支出。

二,工作效率增加,由於業務已經外包,內部不再需要太多審批流程。而工作的人是屬於第三方私人公司,必需要聽話,不然隨時有丟工作的危險,這比正式工好管理的多,工作效率自然提高了。

三,不再有風險,如果第三方公司的勞務派遣工出現了意外,派遣工索賠將向第三方用工單位提出,企業將不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情況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事情都對企業有利,第三方公司也可以從承包業務中獲得利益。


但對派遣工來說呢?派遣工將面臨和正式工做同樣的工作,但工資會低很多,保險也會低很多。同工不同酬就是這麼出現的。

因為只關注了企業和私人公司的利益,忽略了人的利益,這就是勞務派遣工悲哀的原因。


不一樣的思考


為什麼某些國企不直接和員工建立合同,而是通過某些中介機構建立勞務關係?

因為目前國有企業大部分都是上市企業,上市企業必然是要追求利潤的。過多的僱傭人員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風險,因為上市公司對企業人員的社保和工資福利都是有一些要求的。通過減少企業的用工人數,可以使上市企業的年報表做得比較漂亮。由於我國目前勞務派遣法規的完善,之前的一些企業三性人員現在逐步從勞務派遣人員轉成勞務外包人員。但基本上是換湯不換藥。左手換右手而已。也造成了很多崗位不能同工同酬。外包員工成了弱勢群體。希望國家對這一塊能夠加強法制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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