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精心谋划 疫情防控期间民事检察工作不断档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主要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把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民事检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他们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从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按照省院关于疫情时期对于案件受理、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民事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在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电话等联系方式进行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对于群众来信,做到七日内以电话联系方式给予答复,对于群众来电进行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当场给予答复,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及时的处理和化解矛盾,保证民事检察工作的有序运转,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鉴于疫情期间,对于劳动者因疫情出行不便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引发的劳资争议,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及时的与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了协调统一的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对和迅速处理机制,确保劳资争议的及时解决与当地劳动市场的和谐稳定。


此外,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本地法院的沟通。对于涉疫情案件的相关司法政策、司法标准进行信息共享,确保办理涉疫情案件的协调统一推进,共同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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