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本質是什麼?

飛龍在天9783


職場是什麼,如果對應的是官場,職場可能更多的是就職的場所,對應的是公司。

而公司是什麼,以盈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而公司的權利實質可能並沒行政上的強制力。靠的是用公司或職員共同關注的利益聯繫起來,如果能帶公司賺錢,帶大家賺錢是權力的來源。

老闆不發工資大家明天走人,經理不能帶公司賺錢明天他就不是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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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權力就是獲得期望結果的能力,也意味著做某事的能力。有權力的人可以要求其他人承擔義務。權力的背後是脅迫,施加強制手段或施加武力。權力總是與做出決定以及執行這些決定有關。任何組織,無論其性質如何,如果沒有權力就無法履行其職責或實現目標。

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曾在《民主理論序言》中稱權力是能力和控制方面的一種關係。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有兩個人:A和B。如果A擁有控制B的能力,那麼將假定A擁有權力。

卡爾·德意志(Karl Deutsch)說,權力意味著參與衝突,解決衝突和消除障礙的能力。當然還有其他不同的定義:有的認為權力是一種特定的能力;有的認為,權力不過是通過協調行動取得成果的能力;有人認為權力是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的能力以及履行職責和履行某些職能​​的能力等。

    由上可知,當只有一個參與者或要素時,就不會出現權力問題。這是因為權力意味著影響或控制他人或使他人完成事情的能力。此為需要注意的是,權力與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或參與者之間的關係或相互作用有關。權力分配不均導致財富分配不均,所以權力沒有特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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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本質就是、清正廉明。清如水,明如鏡。因此說在古代有的清官。就是兩袖清風。在古代的公堂上有一塊大匾。就像是太陽、正大光明、其實在事實上有多少能是正大光明的。古人讀書,志在聖賢。它的用意就是讀書不入做個聖賢。書香門第、輩輩積德行善、兩袖清風不給自己造絲毫業。若是讀書得了個一官半職的。有了權利以後。因為他手裡有了權利,他哪有做錯事的道理。若是在亂用私權那就更不用說了。本著清正廉明的心,還有做錯事的時候呢。何況是濫用私權。因此說做官哪有不造業的道理。還有的人做了一輩子的官,他造下了無邊的罪業。他造下的這些個罪業得報應到了他多少世去、他自己償還不了他自己造下的這些個罪孽,就都留給了他的後代兒孫償還、真正的是能珍惜他自己後代子孫的人。他一輩子做的事都是為了給他的後代兒孫積德行善。這個才是真正珍惜他的子孫的人。古人讀書志在聖賢的原因還有很多、因為古人對這些事情全都是明白的。可是現代人都覺得讀書不做官,志在聖賢這個人豈不是個傻子?可是這裡邊都是有很深刻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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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權力的本質是支配,也就是能夠支配職場中的人員做什麼、誰來做、怎麼做,以及支配職場中人員的職位升降和工作獎懲。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決策權的支配。這是上級進行有效管理最重要的權力。比如,一個公司是不是要上市,一個項目是不是要投資,公司全年重點抓什麼,這些都由上級進行決策。

而作為被管理者,下級一般只具有決策建議權,或者非常有限的決策投票權,而這些往往都不具備決定性。這些可以從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些公司中看出,比如馬雲在阿里巴巴的決策權,劉強東在京東的決策權,任正非在華為的決策權,等等。另外,為了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有時候決策權還體現出集體性,也就是公司的重大決定要提交董事會決定,由領導層集體決策。

二是對人事任免權的支配。一項權力,如果只管理工作事物,而管不住人事任免,往往不會有權威性。所以,在職場權力中,人事任免權是非常要害的。

一個掌握了人事任免大權的領導者,就會像老虎長了牙齒一樣,讓被管理者感到害怕和敬畏。

三是對獎懲權的支配。

獎懲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手段,管理者通常需要獎優罰劣,來推動整個團隊形成團結幹事的氛圍。


法之大翼


很有意思的一個問題,職場多年,我來談談我的感受和看法吧。

權力是在社會中,大家約定或者俗成的承認某一個人(或者一些人)對某種事物的控制、影響能力。權力反映了一個人對事物的掌控能力,掌控能力越強,權力就越大。其次還要看掌控事物的大小,一個人掌控範圍很大和範圍很小,檔次是不一樣的。

從本質上說,在職場中,依賴和利益關係是權力形成的核心。沒有利益關係,就不會有依賴關係,也就不存在權力關係。產生依賴關係,關鍵是權力主體擁有權力受體即被領導者需要的資源,或能使其需要滿足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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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本質

1、理想很重要,但比理想更重要的是利益。

在職場裡,絕大部分人都有理想,這也是人們重要的奮鬥目標。但如果真的把理想付諸現實,卻往往會死的很慘。

因為職場是一個交換利益的地方,老闆靠你賺錢,你用勞力換錢。一切活動的基礎都是利益。只看重理想,而不明白利益重要性,這是絕大部分人被打擊的原因。

所以,想要在職場成功,你需要的不僅僅是“理想”,更應該懂得“利益”。

2、表面是公義,心裡是生意,這才是職場的本質。

有些人表面大義凜然,永遠是有道理的那一方,可做起事情來卻從不吃虧。而更多的人表面佔了便宜,實際是吃虧的那個。同樣都混在職場,為什麼會相差這麼多呢?

因為一些人的名字叫“偽善”。他們表面是公義,心裡卻是生意,看清楚職場的本質是利益。

我們不崇尚偽善,但這不妨礙偽善的存在。與其讓我們被偽善的人害死,不如先讓自己偽善起來,至少能立於不敗之地。

3、待人以誠,但誠是有目標和尺度的。

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待人以誠”,不少人將此做為金科玉律,在什麼場合都用。即使是職場上,也待人誠懇。毫無疑問的,這些人到頭來都會碰一鼻子灰,甚至會惹禍上身。

老實人在職場總歸是吃虧的,就算你要待人以誠,必須有自己的尺度。而對人誠心,是應該有目的的,否則就是職場“爛好人”,最後吃虧最多,口碑最差的依舊是你。

4、工作不會害你,只有人才會害你。

在職場裡,我們都會遇到工作的意外。譬如在升職競聘關鍵時刻,你卻要出差。譬如明明是能做好的事情,卻偏偏出了岔子。

實際上,我們做的是工作,但相處的卻是人。所有工作害人的事件,背後都有策劃和主謀。

必須要記住,在職場裡,工作本身是死的,不會害人,只有人才會害你。

5、做事要藏拙,做人要露怯。

仔細想想,你所認識的職場成功者是怎麼樣的?他們是不是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厲害,甚至到處都是缺點,好像你隨時都可以超越他們。

可在做事情上面,這些人又面面俱到,幾乎不露馬腳,讓人抓不到把柄。

職場裡生存,不是看你能做到多好,而是看你能活多久。所以做人要暴露缺點讓人不防備,做事要處處小心不被抓把柄。

6、上司誇你越多,你拿的好處就越少。

上司誇獎你並不是好事情,因為他們拿最廉價的口頭讚揚,取代了實質性的利益。很多上司不吝嗇嘴上讚揚,但卻把實際好處藏在自己的口袋裡。每次被誇,你就少了晉升和提升的機會。所以,千萬別被上司的花言巧語給騙了。

7、規劃要長遠,拿錢要及時

有過於短視的人,也有過於遠見的人。職場是隨機應變的藝術,絕不能用一種生活態度去對待。

對於職場生涯,必須要有遠見,因為規劃的不是你正在做的工作,而是你的人生。但在錢的問題上,必須要短視,能拿到手的儘量拿到手,只有落袋為安的,才是你的錢。

要記得,人生是你的,可以長遠規劃。而錢是別人的,只有抓牢才能變成你的。

8、得罪人是有成本的。

職場中的大忌,就是被一時的情緒所控制,不由自主的去得罪人。任何職場高手,都是不露聲色,深不見底的。

原因實際很簡單,在職場上,得罪人是有成本的,你自以為不用怕別人,可以隨便得罪,但在這過程裡,卻已經支付出了成本。因為職場是一個利益交換的地方,你的同事也好、上司也好,與你都非親非故,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忍耐你。當你得罪了他們,就算今天不還報,等到有天你犯在他們的手中,必然會狠狠的報復你。

在風水輪流轉的世界中,你能做到一輩子不犯在別人手裡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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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層,指揮,管理,發佈命令,制定政策,確定方向,二,中層,執行,實施,貫徹,三,基層,落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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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本質是什麼?

權利的本質是:受法律所保護的,但被違法行為所侵犯或威脅的利益。 本質和現象是一對哲學上的基本範疇。本質是事物所固有的、內在的根本屬性,它是從事物紛繁複雜的現象中,由表及內找出體現其根本特性的規律。透過現象發現本質,也是人類認識活動的一般規律和一般過程。權利的本質應當是對權利自身品質的理性把握,是對權利本原面貌的正確檢釋。 由於權利本質的潛隱性和複雜性,使得人們對權利理論的探討意見不一,甚至影響到了法律的適用,導致具體個案的處理結果迥異,因此我們應對權利的本質給予更多的關切。 將權利和利益聯繫起來的觀念由來已久,早在18世紀初,以邊沁為代表的功利主義學派即認為法律是對各種利益的衡定。 奧斯汀更是直言不諱地指出:“權利之特質在於給予所有者以利益。”在考察.梳理各種權利學說的基礎上,我個人認為權利的本質是法律所保護的,但被違法行為所侵犯或威脅的利益。

1、權利的本質是利益 馬克思指出:“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由此可以看出,權利本身是利益追求的產物,人們從權利的實現中獲取利益。“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為利益而競逐是人類社會存在的正常樣態,每一項權利的背後實質上都隱藏著權利主體的利益訴求。同時,每一項權利也都代表著某一種具體的利益,它們可能是金錢、財產等物質性的權利,也可能是生命、人格、隱私等精神性的權利,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拋開利益去談權利,權利註定是空洞乏味的。“利益說”成為當代法學界影響較大的權利理論之一,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其注意到了權利的客觀物質性,掲示了權利背後所蘊含的利益要求。價值反映的是主體對客體的需要以及客體對主體需 要的滿足程度。人類權利實踐的根本目的實質上是為了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和人性需求,以利益為基礎的權利追求正是符合社會和人類的合理需要而不斷推動社會前進。

2、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耶林認為,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權利的現實目的是讓主體享有物質上或精 神上的利益,保證實現這一利益的手段是法律,這兩方面因素的結合構成了權利。法律的任務是保護和實現某種利益,利益如果不經由法律轉變成權利是不安定的,因此法律是把利益轉變成權利的轉換器。“某種法律制度要達到法律秩序的目的,就必須通過:

(1 )承認某些利益,包括個人、公共和社會利益;

(2)規定各種界限,在這些界限之內,上述各種利益將得到法律的承認,並通過法律規範使之有效;

(3 ) 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努力保障這些已得到承認的利益。換言之,法律所確認的權利,總是直接或間接代表一定的利益,社會主體對利益的獲取、保護和轉讓,都需要得到法律的肯定。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實質上是對權利人取得特定利益的行為的確認和保護。

3、權利是被違法行為所侵犯或威脅的利益 特定歷史條件下可供人類利用的利益和資源的稀缺性,使得人與人之間為了奪取利益而發生的衝突不可避免。在不斷的衝突交往中,人們逐漸認識到只有讓渡自己的部分利益,適當地承認別人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才能得以保留。被違法行為擠侵犯或威脅的利益,需要得到有效的保護。“人群共處,各有需求,涉及不同的利益,不免發生衝突,為維護社會生活,自須定其分際,法律乃於一定要件之下,就其認為合理正當的,賦予個人某種力量,以享受其利益。”“我們主要是通過把我們所稱的法律權利賦予主張各種利益的人來保障這些利益的。”正是因為如此,具有權力性質的組織才通過一定的規則形式確定利益的權屬,使得個人利益需求具備正當性、合法性和不受侵犯性。也正是基於此,法律乃是通過確認、界定、保護和分配利益的手段,而權利乃是經過社會權衡確定應受分配之利益,權利所表達的深刻內容就是對社會主體利益的認可和保護,法律將其所認可的利益以權利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加以保護,不至於因為利益的紛爭而使社會處於無序狀態。 儘管權利本身並不等於利益,權利的擁有和行使也不一定能獲得實際利益,往往還要受制於各種實現條件,但這些都抹殺不掉權利背後“利益因子”的存在。缺乏利益的動機,權利便不成其為一種價值,因而也不會產生,即使產生也不會存在下去。利益可謂是社會主體主張權利的根本動機,是權利制度設計需要鎖定的目標,如何通過理性的制度設計把利益保護轉化為權利保護,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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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技術


權力的本質是人類的掌控,他人意志當中為實現自己心目當中的既定目標而奮進的方式,是一種人生依據能力而形成在社會當中地位趨同的寫真存在現狀。一切在權力當中為所欲為的猖狂,便是人生在毫無理智當中,從不謙虛的自存模樣。一切在權力鬥爭當中,因為自身能力高強而掌控他人命運的偉大人生,都是人類社會在發展當中運用智慧的精明而堆積起來的一支真誠寫真回報,生命在所有微笑當中形成的不同理智煎熬,都是因為權力在其中不斷的告饒,人生在偉大當中毫不自信的一切習慣,便是因為權力來自於幸福當中的舒坦,而是命運在理智當中形成人生高傲的自強。


生活的樂趣88


我個人認為是約束力和執行力!它來源於底氣!這個底氣是其強大的靠山,這個靠山就是支撐力,沒有這個支撐力,權力所擁有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就會失去效果!就像國家的政治政權實力和軍事實力其底氣來源於人民大眾和經濟實力作為支撐一樣,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作為支撐,沒有人民大眾作為靠山保證,就沒有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實際效果!要清楚地明白權力是誰給的,權力負於你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必須得有強有力的支撐,否則,沒有執行力度就產生不了效果,產生不了效果,權力等同於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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