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突然暈倒造成身體傷害,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暈倒不屬於意外,合理嗎?

晉陽論事


是合理的。不過寶寶呀,這些東西其實投保前就應該瞭解清楚的哦,不明白的東西投保前解決再簽字投保,這是對自己負責。


小天線會從下面這幾個方面來帶大家重新認識下意外險,避免以後再出現拒賠的情況。

  1. 什麼是意外險?為什麼突然暈倒不能理賠?

  2. 買意外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3. 拒賠之後怎麼辦?

什麼是意外?為什麼突然暈倒造成的傷害不能理賠意外險?



什麼是意外?


意外不等於發生得很很意外,意外險的意外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這個在條款裡寫了的),如果是由疾病導致的那就不屬於意外。


如何認定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保險四大原則之一的近因原則以及投保人提供的理賠資料。


什麼是近因原則?


《保險法》上的含義為“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為什麼突然暈倒造成的傷害不能理賠意外險?


突然暈倒造成的傷害,整個事件發生的原因應該是這樣的:頭暈——摔倒——身體受到傷害。


頭暈和摔倒都是這起保險事故的原因,但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是頭暈,醫生病歷上應該也會寫明患者是因為某種疾病導致的,而疾病不是意外,所以不用意外險理賠。


如果客戶買得是醫療險,那是有機會可以理賠的,因為醫療險不論意外還是疾病,只要不在免責條款中的住院都可以理賠。


買意外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雖然意外險不能理賠這個,但意外也是一個風險,我們也要配置上,只要在投保前瞭解它需要注意的問題即可:


1.意外險的定義。之前已經說過了,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突發的。


2.意外險對職業有要求。意外險對投保人的身體狀況要求不是很嚴格,但是對職業要求比較嚴格,1-4類比較好買,5類以上的高危職業就要買高危職業的意外險。不同保險公司、職業類別不一樣,比如農民,有的屬於2類職業、有的屬於4類職業。


3.意外險對健康情況沒要求,但要求正常生活的正常人。殘疾人購買的時候一定要事先跟保險公司確認下。


4.意外險中免責條款裡的情況是不賠的。合同條款中有寫明不賠的情況,且有專門的釋義。


5.意外險的精華是意外傷殘。按照傷殘等級1-10級,賠付10%-100%保額,如果這款意外險只保全殘而不是傷殘,那這款意外險自己就屬於“殘疾”。


6.意外險不要買返還型的。返還型的意外險保費貴,會佔用其他險種的保費預算。


拒賠之後怎麼辦?


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是合同條款,他們的理賠流程如下圖所示:


如果是因為理賠資料不全而拒賠,我們資料準備齊全就可以啦。


如果是想題主這種情況,可以先協商,說不定保險公司就通融賠付了。


協商不了,可以通過投訴、仲裁、訴訟進行維權。致電12378或登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找律師進行訴訟仲裁。


當然如果提前知道意外險應該注意的問題,理賠糾紛至少能少一半吧。


我是天線保米麗,讓你買對保險,不花冤枉錢。


【end】


天線保


首先回答因為暈倒造成的摔傷等身體傷害算不算意外?答案是不屬於意外。我們一般直覺上都會感覺摔倒了就是意外,其實不一定,同樣是摔倒,算不算意外要看摔倒的原因是什麼。保險的“意外”指的是外力作用、外界因素導致的傷害,而非本身原因導致的。保險中對意外的判定遵循“近因原則”,即導致事故發生的最近的直接原因是什麼。摔傷是結果,導致摔傷的原因才是判定是否屬於意外的條件。如果是被人、車撞到,因路面溼滑,或者被東西絆倒,這些都屬於意外,是意外險保障的範圍;而如果是暈倒就不屬於意外,暈倒是自身身體原因,屬於疾病,不屬於意外險保障的範圍。

這樣問題就來了,同樣的事故,可能因為報案不同而有截然不同的理賠結果,這就體現了你有一個保險代理人朋友或者比較精通保險的朋友的重要性。和買汽車差不多,買保險只是第一步,其實後面的使用涉及到更多的專業知識。

比如題目所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摔傷不嚴重,在就醫和保險報案的時候說自己是滑倒摔傷就可以得到意外險的理賠,這就是保險報案當中的一些“技巧”。當然,暈倒的原因不能太嚴重,如果是嚴重的心臟病等,在就醫的時候醫生都會診斷出來寫入病歷,這種是無法變通理賠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關注我,瞭解更多保險和金融知識。


曉說渡紅塵


《保險的“近因原則”》

保哥先科普一下,保險有“四大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

<strong>

近因原則是指風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結果的形成,須有直接的後果關係,保險人才對發生的損失負有補償責任。

保險關係上的近因並非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導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比如:如果暴風吹倒了電線杆,電線斷線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起房屋著火,火災造成財產損失,則財產損失的近因是___

A、火災 B、暴風 C、電線短路 D、火花

答案是:B


<strong>

如何認定“近因”,要看兩個原因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A、不存在必然因果關係的不構成“近因”。

【案例】:保險車輛遭受暴雨泡浸氣缸進水,強行啟動發動機導致發動機受損,近因是強行啟動發動機,【暴雨】和【強行啟動發動機】之間不存在必然的關係,所以暴雨不是近因。


B、存在必然因果關係的構成“近因”。  

【案例】:著名的艾思寧頓訴意外保險公司案中,被保險人打獵時從樹上掉下來受傷,爬到公路邊等待救援時因夜間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法院判定,被保險人的肺炎是他從樹上掉下來的意外事故在不能及時得到救治和天冷情況下的必然,因而意外事故是近因,判定保險公司賠償。


回到樓主的問題:突然暈倒造成身體傷害,從樓主的描述來看,造成傷害的“原因”是跌倒,而造成跌倒的直接原因是“眩暈”,而眩暈確實是由於身體疾病原因引起的,有可能是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疾病,那麼,造成本次傷害的“近因”就是疾病,所以說,按照樓主的表述,保險公司拒賠並無不當。



i保不保


因為突然暈倒造成身體傷害,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暈倒不屬於意外,合理嗎?

合理

導致意外的直接(近因)原因是身體問題

意外險投保門檻低,身體不好的與健康人投保意外險價格一樣,如果投保時價格一樣,出險時直接原因(近因)是身體問題,保險公司也給賠,勢必對身體好的人不公平。

現在措施:身體原因造成的意外不賠

如果賠償會造成後果如下:

①出險率增加,買保險價格上漲

②要做到公平,健康人與亞健康人投保價格區別投保,增加保險公司成本,轉嫁到我們買保險人身上。還是價格上漲(成本:精算成本,投保核保成本,理賠調查成本等)


平安趙先生


您好😊

希望我的回覆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1、暈倒:不在意外保險的理賠範圍內。

暈倒:(一般是身體或生理上出現了問題、比如:高血壓、貧血、輕微心肌梗塞、或休克)

2、意外保險保的是不可控因素導致的受傷。(如、交通意外、雨雪天意外、火災意外、動物抓咬傷)

謝謝🙏

建議您可以配置購買:

意外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

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太平吉祥😊


李司周


拒賠是合理的。

導致你意外受傷的直接原因是暈倒,暈厥不屬於意外因素,意外四要素是指“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發的、非疾病的”。暈厥是你身體內在的一種疾病,不符合“外來的、非疾病的”這兩點,自然也就不能理賠。

因此,拒賠合理。


易保再保


如果因為暈倒造成身故等重大事故,保險公司有權進行屍檢,按照保險近因原則,拒賠並無不當。但如果只是小傷,在現實中還是有理賠的可能的,這個要看具體怎麼跟醫生溝通了


川哥談險


申請理賠的時候說是意外摔倒不就行了嗎,除非人家看著你暈倒的了。醫生開證明的時候是可以這樣寫的


煙雨松筱


合理,近因原則


晁惠芳15939902116


突然暈倒不是意外,

意外是:意外是外來的風險叫意外,所以不理賠是正常.
買保險買的是條款:買的是什麼責任的保險、發生風險就按照保險責任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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