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警方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偵破涉疫情案件26宗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肇慶市公安局對涉疫情違法犯罪堅持“零容忍”,瞄準盯緊利用疫情實施詐騙、尋釁滋事、干擾疫情防控等突出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偵查、快破案、快宣傳”的工作要求,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及時依法打擊處置、及時曝光犯罪手法,形成強大震懾,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利益和社會治安穩定。

從1月25日至2月19日,全市公安機關共破獲、查處本地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26宗,其中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11起。另外,協破外地刑事案件7起。抓獲涉案人員52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審1人,逮捕3人,移送起訴1人;行政處罰33人;協助外地抓獲9人。

肇慶警方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偵破涉疫情案件26宗

全市公安機關深入宣傳,廣闢案源,營造濃厚的打擊整治氛圍。公安宣傳部門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通過發佈信息、懸掛條幅、轉發通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類型、打擊查處的典型案例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此類犯罪的決心,發動人民群眾和相關企業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肇慶公安機關將繼續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科學統籌部署,強化組織協調,把疫情防控和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抓好、抓嚴、抓實、抓細,嚴防疫情發展蔓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同時,肇慶公安機關呼籲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一切情況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典型案例

張某晟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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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晟在網上發佈以“有口罩銷售”的信息,肇慶市大旺區居民王某某、謝某某通過微信與張某晟聯繫後約定向其購買口罩,王某某、謝某某兩人以微信轉賬方式向張某晟支付了4800元的購買口罩款。張某晟收取轉賬金後將兩人微信拉黑並不再與兩人聯繫。王某某、謝某某發現自己被騙,於2月5日到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報案。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經偵查,將此案立為張某晟詐騙案偵查,並於當天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晟抓獲並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陳某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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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晚,肇慶市廣寧縣公民陳某某將其收到的一段微信語音信息在微信群中散佈,內容為聽說2020年1月31日廣寧縣江屯車站有一名長途汽車司機因密切接觸患病對象已經被政府隔離,而且該司機駕駛的車上的幾十名乘客也要一同被隔離,並導致廣寧縣江屯鎮、聯和鎮、北市鎮一帶的群眾都可能會受到感染。該段信息在廣寧縣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經公安機關調查,該微信信息內容屬於虛假信息。廣寧縣公安局隨後將陳某某抓獲。陳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2月4日,廣寧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陳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郭某某尋釁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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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凌晨2時許,德慶縣新圩鎮居民郭某某等人在德慶縣新圩鎮某村路口橋頭處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戴口罩、違規聚集燒烤、喝酒;郭某某酒後想起曾與村委會幹部郭某文因防疫體溫檢測工作發生過爭執,便懷著無事生非的報復心態,向郭某文家中投擲酒瓶、對郭某文進行辱罵、毆打,推倒村裡疫情防控設備等行為。經傷情鑑定,受害者郭某文傷勢為輕微傷。德慶縣公安局經審查,於2月2日將該案立為“郭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案件查處,並依法對郭某某進行刑事拘留。

陳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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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至27日,端州區居民陳某某一家三口駕車從湖北省咸寧市途經武漢市返回肇慶市端州區,陳某某沒有按照規定向其工作單位和居住社區做好以上信息登記工作,且蓄意隱瞞、編造謊言掩蓋以上事實。陳某某一家返回肇慶後,也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自我居家隔離。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經調查後,對陳某某等三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廣寧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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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下午,肇慶市廣寧縣森林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廣寧縣城南街鎮五一市場一間商鋪,查獲一起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當場查獲野生動物藥酒多瓶,藥酒裡面除了蛇,還有疑似貓頭鷹20多隻,同時起獲鳥類死體一批、蛇頭死體一批、穿山甲鱗片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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