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自认为没有高超的断狱能力,那他自认为在哪方面比较突出呢?

审案断狱的能力古代为官者必须具备的,但是这种能力是需要一定天赋及严格训练的,所以自古以来很多断案能手的故事总是让人们津津乐道,就好象近几年影视剧中经常出现的狄仁杰、宋慈等人。历代读书人认可的至圣先师孔子,对于自己的审理诉讼案件的能力也有过比较中肯的评价,孔子的这段话被记载于《论语.颜渊篇》第十三章,其原文是: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孔子自认为没有高超的断狱能力,那他自认为在哪方面比较突出呢?

“听讼”,钱穆先生的注释为“听其讼辞以判曲直”,也就是审理诉讼案件。

“使无讼”,使人们没有诉讼案件发生的意思。钱穆先生在《论语新解》中注释为“由于德教化之在前,故可使民无讼。”只有通过仁德方面的教化,才能使人人都知礼守法,人与人之间的诉讼也就不会产生了。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若论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其他人差不多。重要的是(通过教化)使人与人之间不发生诉讼案件。”

孔子自认为没有高超的断狱能力,那他自认为在哪方面比较突出呢?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引用了范祖禹的注释,“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还引用了杨时的注释,其中有“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的内容。“听讼”对于统治者来说只是被动的应对,就如同以堵的方式治水一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诉讼产生的原因。孔子并不认为公平公正的审理诉讼案件有什么难,难能可贵的是致力于人民的教化,但仁德深入人心,人人都能克已复礼,诉讼案件自然而然也就不会产生了。也许有人会认为孔夫子的这种想法过于理解化了,但是向理解的方向去努力并没有错,求其上得其中,正是孔夫子的这种坚持才让他成了至圣先师。


孔子自认为没有高超的断狱能力,那他自认为在哪方面比较突出呢?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儒家倡导德治,主张保守,逆时代潮流而行,最后也就无法得到统治者的认可。法家则倡导法治,主张创新,可以说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最终改革最全面、最彻底的秦国得以一统天下。孔子的这句话在强调仁德教化的重要性,但换一个角度去看待问题,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制管理,何来仁德教化的良好环境。也就是德治与法治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缺一不可。就象一件事物的两个极端,都有其优点,但是缺点同样明显,“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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