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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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有限公司”,可以理解為同一概念的不同稱謂。

1. 公司的有限責任

《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時候我們也簡稱其為“股份公司”。這兩類公司的股東在正常的情況下,對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當然,這種有限,不能被濫用。如果股東故意有公私不分、抽逃出資等行為的,可能承擔的就不是有限責任了。

2. 無限責任的企業

有些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等等。

比較特殊的是在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一般是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名字後面,會看到“特殊普通合夥”字樣,這種“特殊”是對合夥人的保護和約束。即:對於那些在執業過程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企業債務的合夥人,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是以財產為限來承擔責任。所以,之前在跟一個事務所合夥人的聊天中,他戲稱自己天天是帶著全副身家在工作。雖是玩笑,但充分體現出,這種機制的制定,具有對合夥人的約束作用。

總的來說,搞清楚這些稱謂,對企業的股東或者投資人是有一定意義的,能夠清楚明白自己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責任,也能夠清楚知道行為的"界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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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在我們國家,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即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體而言,公司又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舉例:

1.A B C三個股東成立一個公司,各自出資500萬,300萬,200萬。如果將來公司倒閉破產了,他們三位只需虧掉投入的這些錢即可,即有限責任公司。此時代表三位股東權益的叫做“出資證明”。

2.公司經營不錯,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須將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發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不變(照樣是公司,照樣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三位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佔有相應股份,A50%(大股東) B30% C20%。此時代表股東權益的就是他們手中擁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選一個合適的上市地點、合適的交易所、合適的中介機構,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話,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碼,老百姓可以買賣它的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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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有是什麼呢?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東以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幸倒閉了,而且外面還有欠款要還的話,股東只損失原來投資的那部分錢,不再從自己的財產中拿錢來為公司還債。

這裡的有限責任只是針對公司股東來說的,對於公司本身,作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獨立法人,就必須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的責任。

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五十人。從這個數量上就可以看出,這種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因為買了股票之後就算是公司的股東,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證股東在五十人以下。

那麼為什麼很多公司都能發行股票呢?那種可以發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另一種公司形式。當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也是付有限責任的。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關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註冊資本也不能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簡單的說這些,有機會我們可以再展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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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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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所以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該公司承擔責任

舉個例子:一個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為1000萬,假如這個公司破產了,並且有很多的債務,那麼該公司的股東只需要承擔自己的出資額相對應的債務額就可以了,如果股東已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則不需要在承擔其他債務,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則需要承擔自己認繳的出資額或未履行的出資額的部分相對應的債務額。其實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就代表著這個公司承擔債務能力的大小。

與之對應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還有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股東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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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州


不請自來:針對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現做個簡單的回答!

二者區別是: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種。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佔據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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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個制度是我們國家從國外引進來的一種制度,以前的中國是沒有這種制度的,古代的時候都是一些商幫,只是到了近代以後為了滿足商品經濟的發展,才統一了這兩種制度。發展到了今天市場上剩下的公司主要是兩種,一種是股份制公司,另外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且只有這兩種。

而我們國家也直接規定了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平時聽到的“有限公司”其實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由一些股東來出資成立的,一般人數比較少,公司的規模也不會太大。

股東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然了承擔的責任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樣的,只是說它的規模相對一般的股份有限制公司來說規模要小一些。股東們承擔的責任根據公司的股份來平均分攤,股東認領股份,然後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

比如說公司破產了,如果公司的全部資產用來償還債務還不夠,那股東們自已個人的錢或者股東另外公司的錢也是不會用來償還債務的,最多就是破產了的那家公司所出資的錢會全部虧損掉,這就是“有限責任”的意思。也就是說公司償還債務的限度是以公司的資產為限。


我說會計說


其實有限責任公司又簡稱為有限公司,兩者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根據我國的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公司類型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註冊的,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公司,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有2-200人的發起人,公司的資本被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兩者主要區別

一、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較為簡單,一般在確定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並驗資後,便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登記。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無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但是在確定公司章程後,需要經歷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步驟,在驗資後還要召開設立大會,然後才能進行設立登記。很多希望上市的公司都會經歷股改,即從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控制在50個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有要求(2-200人),但是對股東人數沒有特別限制。這也有利於對社會進行公開募資。

三、股權劃分和股權流動性

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佔總資本的比例而擁有相關權利和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會被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數量而擁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兩者的這一區別也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比股份有限公司要困難許多。事實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必須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一般需要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擬轉讓股權。而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資本的等額劃分,股份轉讓相對簡單、便捷。

四、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比較簡單,可以不設置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置董事和監事各一名。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董事會、監事會,還必須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在組織形式上比有限責任公司嚴格不少。如果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還需要聘請獨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這種組織形式更便於向公眾募資,因為可以有效的接受公眾的監督。

其他

其實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企業形式——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有限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合夥企業一般需要有2-50名合夥人,包括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總結

整體上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是比有限責任公司規模更大、設立和組織更為嚴格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屬性(基於人和人之間信任的結合),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屬性(基於資本的結合)。如果希望向公眾籌集資金,一般會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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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寶飯財經


我國現在是很支持自主創業的,因此每年都會有很多新公司註冊成立。很多用戶也發現很多公司的後綴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企業為xxx有限公司,有的為xxx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不同的企業後綴到底存在著怎樣的區別了。

其實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只不過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簡稱,因此二者毫無區別。我國的註冊公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為有限責任公司,另外一種就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下面我們來看下這兩種公司有什麼區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1、股東區別:一般來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2-50人之間,股東不能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股東最少為5個,無上限股東人數限定。

2、註冊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可以為10萬元,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門檻就較高,最低要求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3、上市情況:一般股份郵箱公司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入股,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會是上市公司。


每天太陽照樣爬上山頭


沒有責任有限公司這個說法,只有兩種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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